6.13.1 目的
檢驗探測器的耐壓性能。
6.13.2 要求
探測器的耐壓性能應滿足5.1.13條要求。
6.13.3 方法
6.13.3.1 用耐壓試驗裝置,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分別對探測器下述部位施加50Hz、1500V±10%(額定電壓超過50V),或50Hz±10%、500V±10%(額定電壓不超過50V)的交流電壓,持續(xù)60s±5s,觀察并記錄試驗中所發(fā)生的現(xiàn)象。
a) 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外殼間;
b) 電源插頭與外殼間(電源開關置于開位置,不接通電源)。
6.13.3.2 試驗后,按5.1.1條規(guī)定對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
6.13.4 試驗設備
滿足下述技術要求的耐壓試驗裝置:
試驗電源:電壓0V~1500V(有效值)連續(xù)可調,頻率 50Hz±1%、升 (降)壓速率100V/s~500V/s。
記時:60s±5s。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