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1 氣體的體積流量的測量裝置見GA 111—1995中5.2.1。
C.3.2 氣體取樣和氣體分析裝置見GA 111—1995中5.3.1和5.3.2.1~5.3.2.2。
C.3.3 煙密度的測量裝置見GA 111—1995中5.4。
C.3.4 試驗樣品的質(zhì)量損失由稱重臺測量,稱重臺應滿足:
a)試驗時,用稱重臺支撐試驗樣品,臺上放一張(1.2 m±0.1 m)X(2.4 m±0.1 m)的加強型無機板;稱重臺的邊界超出無機板的上表面100 mm±10 mm,以防止試驗材料的溢出。
b)稱重臺的測量范圍不少于90 kg,精度不低于±150 g;稱重臺的安裝應該保證試驗燃燒生成的熱量和荷載的偏心不會影響稱重的精確度。在測量過程中應防止量程的偏移。
c)稱重臺可以支撐離地板高2000 mm±76 mm的家具試樣。
d)稱重臺位于收集罩的幾何中心的正下方。
C.3.5 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可以采集和記錄氧氣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煙密度、熱釋放 速率、質(zhì)量損失率等試驗數(shù)據(jù);每次數(shù)據(jù)采集和數(shù)據(jù)處理不應超過5 s。
C.3.2 氣體取樣和氣體分析裝置見GA 111—1995中5.3.1和5.3.2.1~5.3.2.2。
C.3.3 煙密度的測量裝置見GA 111—1995中5.4。
C.3.4 試驗樣品的質(zhì)量損失由稱重臺測量,稱重臺應滿足:
a)試驗時,用稱重臺支撐試驗樣品,臺上放一張(1.2 m±0.1 m)X(2.4 m±0.1 m)的加強型無機板;稱重臺的邊界超出無機板的上表面100 mm±10 mm,以防止試驗材料的溢出。
b)稱重臺的測量范圍不少于90 kg,精度不低于±150 g;稱重臺的安裝應該保證試驗燃燒生成的熱量和荷載的偏心不會影響稱重的精確度。在測量過程中應防止量程的偏移。
c)稱重臺可以支撐離地板高2000 mm±76 mm的家具試樣。
d)稱重臺位于收集罩的幾何中心的正下方。
C.3.5 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可以采集和記錄氧氣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煙密度、熱釋放 速率、質(zhì)量損失率等試驗數(shù)據(jù);每次數(shù)據(jù)采集和數(shù)據(jù)處理不應超過5 s。


泡沫滅火劑 GB15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