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1 一般規(guī)定
用于發(fā)動機艙內(nèi)的貯壓式滅火裝置不應采用彈簧管式壓力指示器。
6.17.2 標度盤
6.17.2.1 壓力指示器的測量范圍上限應為滅火裝置工作壓力的(1.5~2.5)倍;壓力指示器表盤上的零位、貯存壓力、工作壓力范圍上、下限和壓力指示器的測量范圍上限應用刻度和數(shù)值表示。
6.17.2.2 標度盤上工作壓力范圍應用綠色表示;從零位到工作壓力下限用紅色表示;從工作壓力上限到指示器的測量范圍上限用黃色表示。
6.17.2.3 壓力指示器的表盤上應標有制造廠名或商標、產(chǎn)品適用介質(zhì)、法定計量單位(MPa)、制造年月或產(chǎn)品編號、計量標志等。
6.17.3 基本示值誤差
6.17.3.1 在測量過程中壓力指示器的指針轉(zhuǎn)動應平穩(wěn),無跳動、停滯等現(xiàn)象。
6.17.3.2 壓力指示器的示值誤差應符合如下要求:
a) 貯存壓力點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4%;
b) 工作壓力范圍上下限點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4%;
c) 零點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12%;
d) 測量范圍上限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15%。
6.17.4 強度密封性能
6.17.4.1 液壓強度
壓力指示器按7.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壓力指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不應有滲漏或損壞現(xiàn)象。
6.17.4.2 密封性能
壓力指示器按7.4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壓力指示器不應出現(xiàn)氣泡泄露。
6.17.4.3 抗超壓性能
壓力指示器按7.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壓力指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其任何零部件不應被沖出。
6.17.5 環(huán)境適應性能
6.17.5.1 耐高低溫交變循環(huán)性能
按7.8.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耐高低溫交變循環(huán)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5.2 耐濕熱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qū)S眯蜏缁鹧b置的壓力指示器按7.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濕熱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5.3 耐鹽霧腐蝕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qū)S眯蜏缁鹧b置的壓力指示器按7.1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5.4 抗振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qū)S眯蜏缁鹧b置的壓力指示器按7.10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6 耐交變負荷性能
按7.20.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交變負荷試驗,交變頻率為0.1Hz,交變幅度為貯存壓力的40%至最大工作壓力,交變次數(shù)為1000次。試驗后,壓力指示器貯存壓力的示值誤差不應超過貯存壓力的±4%。
6.17.7 防堵裝置
壓力指示器應設有防止干粉滅火劑堵塞壓力傳遞通道的裝置,保證能正常指示滅火裝置內(nèi)壓力。
用于發(fā)動機艙內(nèi)的貯壓式滅火裝置不應采用彈簧管式壓力指示器。
6.17.2 標度盤
6.17.2.1 壓力指示器的測量范圍上限應為滅火裝置工作壓力的(1.5~2.5)倍;壓力指示器表盤上的零位、貯存壓力、工作壓力范圍上、下限和壓力指示器的測量范圍上限應用刻度和數(shù)值表示。
6.17.2.2 標度盤上工作壓力范圍應用綠色表示;從零位到工作壓力下限用紅色表示;從工作壓力上限到指示器的測量范圍上限用黃色表示。
6.17.2.3 壓力指示器的表盤上應標有制造廠名或商標、產(chǎn)品適用介質(zhì)、法定計量單位(MPa)、制造年月或產(chǎn)品編號、計量標志等。
6.17.3 基本示值誤差
6.17.3.1 在測量過程中壓力指示器的指針轉(zhuǎn)動應平穩(wěn),無跳動、停滯等現(xiàn)象。
6.17.3.2 壓力指示器的示值誤差應符合如下要求:
a) 貯存壓力點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4%;
b) 工作壓力范圍上下限點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4%;
c) 零點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12%;
d) 測量范圍上限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15%。
6.17.4 強度密封性能
6.17.4.1 液壓強度
壓力指示器按7.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壓力指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不應有滲漏或損壞現(xiàn)象。
6.17.4.2 密封性能
壓力指示器按7.4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壓力指示器不應出現(xiàn)氣泡泄露。
6.17.4.3 抗超壓性能
壓力指示器按7.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壓力指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其任何零部件不應被沖出。
6.17.5 環(huán)境適應性能
6.17.5.1 耐高低溫交變循環(huán)性能
按7.8.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耐高低溫交變循環(huán)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5.2 耐濕熱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qū)S眯蜏缁鹧b置的壓力指示器按7.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濕熱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5.3 耐鹽霧腐蝕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qū)S眯蜏缁鹧b置的壓力指示器按7.1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5.4 抗振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qū)S眯蜏缁鹧b置的壓力指示器按7.10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基本示值誤差應符合6.17.3的規(guī)定。
6.17.6 耐交變負荷性能
按7.20.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交變負荷試驗,交變頻率為0.1Hz,交變幅度為貯存壓力的40%至最大工作壓力,交變次數(shù)為1000次。試驗后,壓力指示器貯存壓力的示值誤差不應超過貯存壓力的±4%。
6.17.7 防堵裝置
壓力指示器應設有防止干粉滅火劑堵塞壓力傳遞通道的裝置,保證能正常指示滅火裝置內(nèi)壓力。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