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試驗裝置 雨淋報警閥的功能試驗在圖1所示試驗裝置上進行。該裝置包括供水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進口壓力測量儀表、報警管路控制閥、排水裝置、閥系統(tǒng)側放水裝置等,壓力、流量和壓差的測量精度均不低于士20%。 5.9.2 報警試驗 5.9.2.1 使雨淋報警閥承受水壓為0.14 MPa、0.2 MPa到額定工作壓力,級差為0.1 MPa的一系列功能試驗。
5.9.2.2 每次做試驗時,都應清洗閥瓣組件和閥座以及其他動作部件,使閥門處于伺應狀態(tài),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開啟雨淋報警閥。
5.9.2.3 試驗過程中要記錄下列壓力:
a) 供水壓力;
b) 閥門啟動點壓力;
c) 報警器口壓力。
5.9.2.4 每次功能試驗后都要觀察閥門閥瓣組件與防復位鎖止機構相對位置。 5.9.3 防復位試驗 5.9.3.1 將雨淋報警閥按正常裝置的位置裝于系統(tǒng)管路中,按照圖2把一個公稱直徑為150 mm的快速開啟閥門裝好,并用Φ150 mm的管子通向大氣,把被試驗的閥門的出口直徑不小于該閥門公稱直徑的管子連接到一個容積不小于1.9 m3的貯水罐上。
5.9.3.2 將被試驗閥門的閥瓣組件置于開啟位置,把系統(tǒng)充滿水,但不包括1.9 m3的貯水罐,按照表2中所給的數(shù)值向系統(tǒng)內加水和空氣。每次試驗前都要把快速開啟閥門和雨淋報警閥供水側管路中的空氣排除掉。
5.9.3.3 在表2中所列的每個條件下,關閉供水閥并且啟動快速開啟閥,使水流通過被試閥門的閥瓣組件。
5.9.3.4 檢查被試閥門的閥瓣組件是否回到伺應狀態(tài)位置,有無損壞、破裂、剝層或其他損壞現(xiàn)象。
5.9.3.5 驗證閥門的其他功能試驗。
5.9.3.4 檢查被試閥門的閥瓣組件是否回到伺應狀態(tài)位置,有無損壞、破裂、剝層或其他損壞現(xiàn)象。
5.9.3.5 驗證閥門的其他功能試驗。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