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在省電裝置內,可根據用戶配電系統的需要設置下列保護:
(1)短路保護;
(2)過負荷保護;
(3)接地保護。
3.3.2 電器保護元件的選擇和脫扣器電流的整定,不僅應符合保護省電裝置主機的要求,還應符合維持用戶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3.3.3 省電裝置應與保護接地線(PE線)可靠連接。省電裝置的保護性接地方式應與用戶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相符合。
3.3.4 嚴禁隔離或斷開PE線。
條文說明
3.3 電氣保護
3.3.1 在一般情況下,省電裝置中的保護電器是串聯到用戶配電系統中的,所以應與用戶原有的保護功能相匹配。相匹配是指,例如,省電裝置中裝的是為照明類負荷而設的開關,而省電裝置后接的是動力負荷,那么動力負荷起動時很容易使省電裝置的開關跳閘,也就是不相匹配。所以,此時應考慮選用適用于動力負荷的保護電器。當然,開關的選擇還要考慮省電裝置主機的特性,因為省電裝置中保護電器的主要任務是保護省電裝置本身。
3.3.3 本條的規(guī)定引自行業(yè)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技術規(guī)范》JGJ/T 16-92第8.5.9條。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