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1 試驗步驟
6.11.1.1 將試樣的接地保護元件拆除。用電氣強度試驗裝置,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分別對試樣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V/50Hz的試驗電壓:
a)工作電壓大于50V的外部帶電端子與外殼間;
b)工作電壓大于50V的電源插頭或電源接線端子與外殼間(電源開關置于開位置,不接通電源)。
6.11.1.2 試驗持續(xù)60s±5s,再以100V/s〜500V/s的降壓速率使試驗電壓低于試樣額定電壓后,方可斷電。
6.11.1.3 試驗后,將試樣與制造商提供的探測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按6.2、6.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功能試驗。
6.11.2 試驗設備
應采用滿足下述技術要求的電氣強度試驗裝置:
a)試驗電壓:電壓為0V〜1250V(有效值)連續(xù)可調,頻率為50Hz;
b)升、降壓速率:100V/s〜500V/s;
c)計時:60s±5s。
6.11.1.1 將試樣的接地保護元件拆除。用電氣強度試驗裝置,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分別對試樣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V/50Hz的試驗電壓:
a)工作電壓大于50V的外部帶電端子與外殼間;
b)工作電壓大于50V的電源插頭或電源接線端子與外殼間(電源開關置于開位置,不接通電源)。
6.11.1.2 試驗持續(xù)60s±5s,再以100V/s〜500V/s的降壓速率使試驗電壓低于試樣額定電壓后,方可斷電。
6.11.1.3 試驗后,將試樣與制造商提供的探測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按6.2、6.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功能試驗。
6.11.2 試驗設備
應采用滿足下述技術要求的電氣強度試驗裝置:
a)試驗電壓:電壓為0V〜1250V(有效值)連續(xù)可調,頻率為50Hz;
b)升、降壓速率:100V/s〜500V/s;
c)計時:60s±5s。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