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項目
8.5.1 鋼構件外形尺寸主控項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8.5.1的規(guī)定。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用鋼尺檢查。 表8.5.1 鋼構件外形尺寸主控項目的允許偏差(mm)
Ⅱ 一般項目
8.5.2 鋼構件外形尺寸一般項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 C中表C.0.3~表C.0.9的規(guī)定。
檢查數(shù)量:按構件數(shù)量抽查10%,且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見本規(guī)范附錄C中表C.0.3~表C.0.9。
條文說明
8.5.1 根據(jù)多年工程實踐,綜合考慮鋼結構工程施工中鋼構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質量指標,將對工程質量有決定性影響的指標,如“單層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個安裝孔距離”等6項作為主控項目,其余指標作為一般項目。9.1.1 本章適用于鋼構件預拼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9.1.2 鋼構件預拼裝工程可按鋼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9.1.3 預拼裝所用的支承凳或平臺應測量找平,檢查時應拆除全部臨時固定和拉緊裝置。
9.1.4 進行預拼裝的鋼構件,其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合格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
條文說明
9.1.3 由于受運輸、起吊等條件限制,構件為了檢驗其制作的整體性,由設計規(guī)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廠前進行工廠拼裝。預拼裝均在工廠支凳(平臺)進行,因此對所用的支承凳或平臺應測量找平,且預拼裝時不應使用大錘錘擊,檢查時應拆除全部臨時固定和拉緊裝置。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用鋼尺檢查。 表8.5.1 鋼構件外形尺寸主控項目的允許偏差(mm)
Ⅱ 一般項目
8.5.2 鋼構件外形尺寸一般項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 C中表C.0.3~表C.0.9的規(guī)定。檢查數(shù)量:按構件數(shù)量抽查10%,且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見本規(guī)范附錄C中表C.0.3~表C.0.9。
條文說明
8.5.1 根據(jù)多年工程實踐,綜合考慮鋼結構工程施工中鋼構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質量指標,將對工程質量有決定性影響的指標,如“單層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個安裝孔距離”等6項作為主控項目,其余指標作為一般項目。9.1.1 本章適用于鋼構件預拼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9.1.2 鋼構件預拼裝工程可按鋼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9.1.3 預拼裝所用的支承凳或平臺應測量找平,檢查時應拆除全部臨時固定和拉緊裝置。
9.1.4 進行預拼裝的鋼構件,其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合格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
條文說明
9.1.3 由于受運輸、起吊等條件限制,構件為了檢驗其制作的整體性,由設計規(guī)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廠前進行工廠拼裝。預拼裝均在工廠支凳(平臺)進行,因此對所用的支承凳或平臺應測量找平,且預拼裝時不應使用大錘錘擊,檢查時應拆除全部臨時固定和拉緊裝置。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