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功能試驗
5.4.1.1 目的
檢查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功能。
5.4.1.2 試驗方法
5.4.1.2.1 將試樣與下列設備連接,接通電源,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a)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模擬試驗裝置;
b) 容量與試樣的額定功率相同的真實負載(或模擬負載)。
5.4.1.2.2 通過操作檢查并記錄試樣防止非授權(quán)人員對其進行操作的措施及自動、手動控制方式的設置方式。
5.4.1.2.3 將試樣設定為自動控制方式,操作模擬試驗裝置向試樣發(fā)出啟動器件動作(如具備)信號、聯(lián)動控制信號,觀察并記錄試樣執(zhí)行預定動作情況、負載的運行情況、聲、光指示情況。
5.4.1.2.4 將試樣設定為手動控制方式,通過手動操作向試樣發(fā)出各種控制信號,觀察并記錄試樣執(zhí)行預定動作情況、負載的運行情況和相應指示燈的點亮情況。
5.4.1.2.5 將試樣設定為自動控制方式,按照不同的先后順序?qū)υ嚇舆M行自動控制操作與手動控制操作,觀察并記錄試樣執(zhí)行預定動作情況及手動控制功能優(yōu)先情況。
5.4.1.2.6 通過自動或手動的方式操作試樣使其執(zhí)行各預定動作、檢查并記錄試樣對受控設備的各狀態(tài)信息的接收情況、將接收到的信息向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反饋的情況、相應指示燈的工作情況、試樣在接收到受控設備的狀態(tài)信息與將此信息傳送給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的間隔時間。
5.4.1.2.7 對于配接啟動器件的試樣,將試樣設定在制造廠規(guī)定的工作方式,使啟動器件動作,觀察并記錄試樣執(zhí)行預定動作的情況、相應的聲、光器件的工作情況、試樣接收到啟動器件動作信號與執(zhí)行預定動作的間隔時間。
5.4.1.2.8 測量并記錄試樣從接收到控制信號(包括手動控制信號和自動控制信號)至執(zhí)行預定動作之間的間隔時間。
5.4.1.2.9 對于具有延時功能的試樣,檢查并記錄其延時時間、延時時間設置的方式和范圍、延時期間延時指示燈的工作情況。
5.4.1.2.10 當受控設備為一用、一備相互切換設備時,對在用設備模擬故障,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指示信號情況、自動切換情況、切換時間。
5.4.1.2.11 對采用三相交流電源供電的試樣,模擬電源的缺相、錯相情況并對其進行操作,觀察并記錄試樣的聲、光故障信號情況、自動保護情況、自動糾相情況(僅限于具備自動糾相功能的試樣)、執(zhí)行預定動作情況。
5.4.1.2.12 對具備故障報警功能的試樣,模擬各故障現(xiàn)象,觀察并記錄試樣的聲、光指示信號情況。
5.4.1.3 要求
試樣的功能應滿足4.4.1、4.4.2的要求。
5.4.2 電壓波動試驗
5.4.2.1 目的
檢驗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在工作電壓波動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5.4.2.2 試驗方法
5.4.2.2.1 將試樣與電源及模擬負載相連接并將電源調(diào)整至額定電壓,檢查并記錄試樣的功能情況;
5.4.2.2.2 調(diào)節(jié)試驗裝置,使試樣的輸入電壓為額定電壓的85%,檢查并記錄試樣的功能情況;
5.4.2.2.3 調(diào)節(jié)試驗裝置,使試樣的輸入電壓為額定電壓的110%,檢查并記錄試樣的功能情況;
5.4.2.2.4 對于接收的上一級消防聯(lián)動控制設備的聯(lián)動控制信號為電壓信號的試樣,調(diào)整模擬試驗裝置使其輸出的控制信號電壓在標稱電壓的(85%~110%)范圍內(nèi)進行波動,同時對試樣進行操作,觀察并記錄試樣執(zhí)行預定動作的情況;
5.4.2.2.5 使試樣動作并啟動模擬(或真實)負載,連續(xù)調(diào)低試樣的供電電壓直至試樣的接觸器件斷開,記錄斷開時試樣的供電電壓。
5.4.2.3 要求
當試樣的供電電壓在其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0%范圍內(nèi)波動時,試樣應能正常工作。試樣的脫扣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20%~75%之間。
5.4.2.4 試驗設備
能連續(xù)輸出預定的功率及電壓電源試驗裝置。
5.4.3 重復動作試驗
5.4.3.1 目的
檢驗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重復動作能力。
5.4.3.2 試驗方法
將試樣與模擬試驗裝置、真實負載/模擬負載相連接,通過手動或自動、聯(lián)動的方式對其進行50次完整的“啟動~停止~啟動”循環(huán)操作。然后,按5.4.1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4.3.3 要求
a) 試樣在配接額定負載的條件下,應能連續(xù)正確執(zhí)行50次“啟動~停止~啟動”循環(huán)操作;
b) 試驗后,試樣的功能應滿足5.4.1.3要求。
5.4.3.4 試驗設備
滿足本項試驗要求的模擬試驗裝置、真實負載或模擬負載。
5.4.4 機械操作性能試驗
5.4.4.1 目的
檢驗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手動機械操作部件的性能。
5.4.4.2 試驗方法
將試樣與真實負載或模擬負載相連接,通過測力裝置對試樣的各機械部分進行應力測試并記錄。通過手動方式對其機械部分進行50次完整的“啟動~停止~啟動”循環(huán)操作。再次通過測力裝置對試樣的各機械部分進行應力測試并記錄。
5.4.4.3 要求
對于帶有手動機械操作部件的試樣,其機械操作應力應在20 N~100 N之間。對其進行50次重復操作,試樣應能可靠工作,其應力變化范圍不應超過初始值的20%。
5.4.4.4 試驗設備
測力裝置:其量程至少應為0 N~200 N,測力結(jié)構(gòu)應能滿足試樣機械結(jié)構(gòu)的要求。
5.4.5 負載能力試驗
5.4.5.1 目的
檢查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帶載能力及其內(nèi)部部件的溫升。
5.4.5.2 試驗方法
5.4.5.2.1 將試樣與容量為其額定功率的負載相連接,測量并記錄試樣機殼內(nèi)表面的溫度,啟動負載并連續(xù)運行8 h,觀察并記錄試樣的運行情況,試驗結(jié)束前測量并記錄試樣內(nèi)部的溫度最高的部件及其溫升值。
5.4.5.2.2 將試樣與容量為其額定電流值的115%的負載相連接,啟動負載并連續(xù)運行30 min,觀察并記錄試樣的運行情況。
5.4.5.2.3 將試樣與容量為其額定電流值的150%的負載相連接,啟動負載并使其正常運行,觀察并記錄試樣的運行情況及執(zhí)行保護動作的時間。
5.4.5.3 要求
5.4.5.3.1 試樣在配接額定負載的條件下應能連續(xù)正常工作8 h,其內(nèi)部各部件的最高溫升不應超過60℃。
5.4.5.3.2 試樣在配接容量為其額定電流值115%的負載條件下,設備應能夠正常運行30 min,且不應對其功能和元件造成任何損害。5.4.5.3.3 試樣的負載電流為其額定電流的150%的條件下,在1 min的時間內(nèi)應執(zhí)行過載保護動作。
5.4.5.4 試驗設備
滿足要求的負載及測溫儀器。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