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1 目的
檢驗組成消防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各類設備承受振動影響的能力。
5.26.2 試驗方法
5.26.2.1 將試樣按正常安裝方式剛性安裝,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像其使用時一樣(重力影響可忽略時除外),試樣在上述安裝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試驗期間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26.2.2 依次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在10 Hz~150 Hz的頻率循環(huán)范圍內,以0.981 m/s²的加速度幅值,1倍頻程每分的掃頻速率,各進行1次掃頻循環(huán),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
5.26.2.3 試驗后,立即檢查試樣外觀及緊固部位,并進行基本性能試驗。
5.26.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試樣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xiàn)象,基本性能應與試驗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26.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振動臺及夾具)應符合GB 16838的要求。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