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1 目的
檢驗組成消防聯動控制系統(tǒng)各類設備的電氣強度。
5.15.2 試驗方法
試驗前,將試樣的接地保護元件拆除。通過試驗裝置,以100 V/s~500 V/s的升壓速率,對試樣的電源線與機殼間施加50 Hz,1250 V(有效值)的試驗電壓。持續(xù)60 s±5 s,觀察并記錄試驗中所發(fā)生的現象。試驗后,以100 V/s~500 V/s的降壓速率使電壓降至低于額定電壓值后,方可斷電。接通試樣電源,進行基本性能試驗。
5.15.3 要求
試樣的電源插頭與機殼間應能耐受頻率為50 Hz,有效值電壓為1250 V的交流電壓歷時1 min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試樣不應發(fā)生擊穿現象,試驗后,試樣基本性能應與試驗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15.4 試驗設備
滿足下述條件的試驗裝置:
a) 試驗電壓:電壓0~1250 V(有效值)連續(xù)可調,頻率50 Hz,短路電流10 A(有效值);
b) 升、降壓速率:100 V/s~500 V/s;
c) 計時:60 s±5 s。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