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目的
檢查終端機的自檢功能。
5.6.2 方法
5.6.2.1 手動操作試樣自檢機構,觀察并記錄試樣自檢動作情況;對于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的試樣,觀察并記錄試樣信息顯示情況。
5.6.2.2 手動操作試樣指示燈、顯示單元自檢功能,觀察并記錄所有指示燈(器)和顯示單元的指示情況。
5.6.2.3 手動操作解除正在進行的任一部位的自檢狀態(tài),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
5.6.3 要求
試樣的自檢功能應滿足4.2.4要求。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