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消防電子產(chǎn)品 環(huán)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and severities for fire electronic products
GB 16838-2005
代替GB 16838-1997
2005-09-01發(fā)布 2006-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淮代替GB16838-1997《消防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在本標準的修訂過程中,參照采用了GB/T 17626.2-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1999《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 17626.6-199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對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5;本版的4.15)。
與GB 1683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對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6;本版的4.16)
——對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7;本版的4.17)
——對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8;本版的4.18)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9;本版的4.19)
——增加了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本版的4.20)
——對高溫(運行)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本版的4.1)
——對高溫(耐久)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2;本版的4.2)
——對低溫(運行)試驗進行丁修訂(1997年版的4.3;本版的4.3)
——對低溫(耐久)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4;本版的4.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淮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竇保東、王艷娥、劉美華、李海濤、仝瑞濤。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6838-1997。
消防電子產(chǎn)品 環(huán)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and severities for fire electronic products
GB 16838-2005
代替GB 16838-1997
2005-09-01發(fā)布 2006-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淮代替GB16838-1997《消防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在本標準的修訂過程中,參照采用了GB/T 17626.2-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1999《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 17626.6-199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對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5;本版的4.15)。
與GB 1683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對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6;本版的4.16)
——對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7;本版的4.17)
——對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8;本版的4.18)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9;本版的4.19)
——增加了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本版的4.20)
——對高溫(運行)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1;本版的4.1)
——對高溫(耐久)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2;本版的4.2)
——對低溫(運行)試驗進行丁修訂(1997年版的4.3;本版的4.3)
——對低溫(耐久)試驗進行了修訂(1997年版的4.4;本版的4.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淮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竇保東、王艷娥、劉美華、李海濤、仝瑞濤。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6838-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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