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承接建筑結構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資質條件要求。
3.6.2 檢測單位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相應的技術能力。
3.6.3 建筑結構檢測所用的儀器和設備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計量檢定機構的有效檢定(校準)證書或自校證書。
3.6.4 檢測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對特殊的檢測項目,檢測人員應有相應的檢測資格證書。
3.6.5 現(xiàn)場檢測工作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檢測人員承擔。
3.6.1 承接建筑結構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資質條件要求。
3.6.2 檢測單位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相應的技術能力。
3.6.3 建筑結構檢測所用的儀器和設備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計量檢定機構的有效檢定(校準)證書或自校證書。
3.6.4 檢測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對特殊的檢測項目,檢測人員應有相應的檢測資格證書。
3.6.5 現(xiàn)場檢測工作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檢測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