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1 本附錄適用于普通鋼結構性能的靜力荷載檢驗,不適用用冷彎型鋼和壓型鋼板以及鋼-混組合結構性能和普通鋼結構疲勞性能的檢驗。
H.1.2 鋼結構性能的靜力荷載檢驗可分為使用性能檢驗、承載力檢驗和破壞性檢驗;使用性能檢驗和承載力檢驗的對象可以是實際的結構或構件,也可以是足尺寸的模型;破壞性檢驗的對象可以是不再使用的結構或構件,也可以是足尺寸的模型。
H.1.3 檢驗裝置和設置,應能模擬結構實際荷載的大小和分布,應能反映結構或構件實際工作狀態(tài),加荷點和支座處不得出現(xiàn)不正常的偏心,同時應保證構件的變形和破壞不影響測試數(shù)據的準確性和不造成檢驗設備的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
H.1.4 檢驗的荷載,應分級加載,每級荷載不宜超過最大荷載的20%,在每級加載后應保持足夠的靜止時間,并檢查構件是否存在斷裂、屈服、屈曲的跡象。
H.1.5 變形的測試,應考慮支座的沉降變形的影響,正式檢驗前應施加一定的初試荷載,然后卸荷,使構件貼緊檢驗裝置。 加載過程中應記錄荷載變形曲線,當這條曲線表現(xiàn)出明顯非線性時,應減小荷載增量。
H.1.6 達到使用性能或承載力檢驗的最大荷載后,應持荷至少1h,每隔15min測取一次荷載和變形值,直到變形值在15min內不再明顯增加為止。然后應分級卸載,在每一級荷載和卸載全部完成后測取變形值。
H.1.7 當檢驗用模型的材料與所模擬結構或構件的材料性能有差別時,應進行材料性能的檢驗。
H.1.2 鋼結構性能的靜力荷載檢驗可分為使用性能檢驗、承載力檢驗和破壞性檢驗;使用性能檢驗和承載力檢驗的對象可以是實際的結構或構件,也可以是足尺寸的模型;破壞性檢驗的對象可以是不再使用的結構或構件,也可以是足尺寸的模型。
H.1.3 檢驗裝置和設置,應能模擬結構實際荷載的大小和分布,應能反映結構或構件實際工作狀態(tài),加荷點和支座處不得出現(xiàn)不正常的偏心,同時應保證構件的變形和破壞不影響測試數(shù)據的準確性和不造成檢驗設備的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
H.1.4 檢驗的荷載,應分級加載,每級荷載不宜超過最大荷載的20%,在每級加載后應保持足夠的靜止時間,并檢查構件是否存在斷裂、屈服、屈曲的跡象。
H.1.5 變形的測試,應考慮支座的沉降變形的影響,正式檢驗前應施加一定的初試荷載,然后卸荷,使構件貼緊檢驗裝置。 加載過程中應記錄荷載變形曲線,當這條曲線表現(xiàn)出明顯非線性時,應減小荷載增量。
H.1.6 達到使用性能或承載力檢驗的最大荷載后,應持荷至少1h,每隔15min測取一次荷載和變形值,直到變形值在15min內不再明顯增加為止。然后應分級卸載,在每一級荷載和卸載全部完成后測取變形值。
H.1.7 當檢驗用模型的材料與所模擬結構或構件的材料性能有差別時,應進行材料性能的檢驗。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