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 當空間網格結構采用整體頂升法時,宜利用空間網格結構的支承柱作為頂升時的支承結構,也可在原支承柱處或其附近設置臨時頂升支架。
6.8.2 頂升用的支承柱或臨時支架上的綴板間距,應為千斤頂使用行程的整倍數,其標高偏差不得大于5mm,否則應用薄鋼板墊平。
6.8.3 頂升千斤頂可采用螺旋千斤頂或液壓千斤頂,其使用負荷能力應將額定負荷能力乘以折減系數,絲杠千斤頂取0.6~0.8,液壓千斤頂取0.4~0.6。各千斤頂的行程和升起速度必須一致,千斤頂及其液壓系統(tǒng)必須經過現場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8.4 頂升時各頂升點的允許高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不應大于相鄰兩個頂升支承結構間距的1/1000,且不應大于15mm;
2 當一個頂升點的支承結構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千斤頂時,不應大于千斤頂間距的1/200,且不應大于10mm。
6.8.5 千斤頂應保持垂直,千斤頂或千斤頂合力的中心與頂升點結構中心線偏移值不應大于5mm。
6.8.6 頂升前及頂升過程中空間網格結構支座中心對柱基軸線的水平偏移值不得大于柱截面短邊尺寸的1/50及柱高的1/500。
6.8.7 頂升用的支承結構應進行穩(wěn)定性驗算,驗算時除應考慮空間網格結構和支承結構自重、與空間網格結構同時頂升的其他靜載和施工荷載外,尚應考慮上述荷載偏心和風荷載所產生的影響。如穩(wěn)定性不滿足時,應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條文說明
6.8 整體頂升法
6.8.4 整體頂升法允許升差值的規(guī)定同本規(guī)程第6.7.3條,由于整體頂升法大多用于支點較少的點支承空間網格結構,一般跨度較大,因此,允許升差值有所不同。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