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目的
檢驗試樣在低溫條件下使用的適應性。
5.6.2 方法
5.6.2.1 將試樣放在低溫試驗箱中,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6.2.2 在溫度15℃〜20℃、相對濕度不大于70%的條件下保持1h,然后以不大于0.5℃/min的 降溫速率,將溫度降至-10℃±3℃,在此條件下保持2h(試樣不應有結冰現(xiàn)象)。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
5.6.2.3 試驗后,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1h。檢查試樣表面涂覆情況,并按5.3.2或5.4.2要求對試樣進行基本性能試驗。
5.6.3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2005的有關規(guī)定。
檢驗試樣在低溫條件下使用的適應性。
5.6.2 方法
5.6.2.1 將試樣放在低溫試驗箱中,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6.2.2 在溫度15℃〜20℃、相對濕度不大于70%的條件下保持1h,然后以不大于0.5℃/min的 降溫速率,將溫度降至-10℃±3℃,在此條件下保持2h(試樣不應有結冰現(xiàn)象)。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
5.6.2.3 試驗后,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1h。檢查試樣表面涂覆情況,并按5.3.2或5.4.2要求對試樣進行基本性能試驗。
5.6.3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2005的有關規(guī)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