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表面特性
待測制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暴露表面基本平整。
b)暴露表面的不平整是均勻分布的,即:
1)在一個有代表性的100 mmX100 mm的面積內(nèi)至少有50%的表面與暴露表面最高點所組成的平面間的距離在10 mm以內(nèi);或
2)對于含有寬度不超過8 mm、深度不超過10 mm裂紋、縫隙或孔洞的表面,其裂紋、縫隙或孔洞的總面積不得超過代表性的100 mmX100 mm的暴露面積的30%。
當暴露表面不滿足7.1a)或7.1b)的要求時,應對制品進行處理,盡可能滿足7.1的要求。試驗報告應聲明該制品是按加工后的形式進行試驗的,并詳述加工情況。
7.2 不對稱制品
提交試驗的制品,可以具有兩個不同的表面,或可以包含以不同的順序排列的不同材料層。如在實際使用時,任一表面都可能暴露的話,則兩個表面均應測試。
7.3 燃燒時間短暫的材料
對于燃燒時間短暫(3 min或更短)的試樣,熱釋放速率的測量周期不應超過2 s。對于燃燒時間較 長的試樣,測量周期可為5 s。
7.4 復合試樣
用于試驗的復合試樣應按8.3制備,并能代表最終使用的狀況。
7.5 尺寸不穩(wěn)定的材料
如果試樣因膨脹或變形,在引燃之前接觸到火花塞,或引燃之后接觸到輻射錐下表面,這種情況下應使輻射錐的下表面和試樣表面有60 mm的間隔。輻射錐標定(見10.2.5)時熱流計應位于輻射錐下表面60 mm處。需要強調的是:以這種間隔測得的引燃時間不能與25 mm間隔下測得的引燃時間相比較。
其他尺寸不穩(wěn)定的制品(例如試驗期間卷曲或收縮),應采用4根金屬絲限制其過分的變形。金屬絲的直徑應為(1.0±0.1)mm,長度至少為350 mm。試樣應按第8章的規(guī)定制備。用一根金屬絲將試樣安裝架和定位架組件纏緊,并保證與組件的4個邊之一平行,且距離約為20 mm。將金屬絲兩端擰緊,使金屬絲和定位架固定。試驗前去掉金屬絲多余部分。其余3根金屬絲應以同樣的方式固定,并分別與其余3條邊平行。
待測制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暴露表面基本平整。
b)暴露表面的不平整是均勻分布的,即:
1)在一個有代表性的100 mmX100 mm的面積內(nèi)至少有50%的表面與暴露表面最高點所組成的平面間的距離在10 mm以內(nèi);或
2)對于含有寬度不超過8 mm、深度不超過10 mm裂紋、縫隙或孔洞的表面,其裂紋、縫隙或孔洞的總面積不得超過代表性的100 mmX100 mm的暴露面積的30%。
當暴露表面不滿足7.1a)或7.1b)的要求時,應對制品進行處理,盡可能滿足7.1的要求。試驗報告應聲明該制品是按加工后的形式進行試驗的,并詳述加工情況。
7.2 不對稱制品
提交試驗的制品,可以具有兩個不同的表面,或可以包含以不同的順序排列的不同材料層。如在實際使用時,任一表面都可能暴露的話,則兩個表面均應測試。
7.3 燃燒時間短暫的材料
對于燃燒時間短暫(3 min或更短)的試樣,熱釋放速率的測量周期不應超過2 s。對于燃燒時間較 長的試樣,測量周期可為5 s。
7.4 復合試樣
用于試驗的復合試樣應按8.3制備,并能代表最終使用的狀況。
7.5 尺寸不穩(wěn)定的材料
如果試樣因膨脹或變形,在引燃之前接觸到火花塞,或引燃之后接觸到輻射錐下表面,這種情況下應使輻射錐的下表面和試樣表面有60 mm的間隔。輻射錐標定(見10.2.5)時熱流計應位于輻射錐下表面60 mm處。需要強調的是:以這種間隔測得的引燃時間不能與25 mm間隔下測得的引燃時間相比較。
其他尺寸不穩(wěn)定的制品(例如試驗期間卷曲或收縮),應采用4根金屬絲限制其過分的變形。金屬絲的直徑應為(1.0±0.1)mm,長度至少為350 mm。試樣應按第8章的規(guī)定制備。用一根金屬絲將試樣安裝架和定位架組件纏緊,并保證與組件的4個邊之一平行,且距離約為20 mm。將金屬絲兩端擰緊,使金屬絲和定位架固定。試驗前去掉金屬絲多余部分。其余3根金屬絲應以同樣的方式固定,并分別與其余3條邊平行。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