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概述
本條中的公式是基于圖6氣體分析系統(tǒng),只測量了氧氣的情況。對于有輔助氣體(CO2、CO或H2O)分析裝置,而未從氧氣的取樣線路中去除CO2的情況,公式可參見附錄F。如果去除了CO2(即使是單獨對CO2進行了測量),則應使用公式(5)~公式(7)。
12.2 耗氧分析的標定常數(shù)
每個試驗日應進行10.2.4規(guī)定的熱釋放速率標定。如果某一次的標定常數(shù)C與前一次的差超過5%,則表明裝置可能存在問題。標定常數(shù)C,由下式計算:
式中:
——供給甲烷的熱釋放速率,單位為千瓦(kW)(見10.2.4)。
其中12.54×103是甲烷的△hc/r0,單位為千焦每千克(kJ/kg);1.10是氧氣和空氣的摩爾質量比。
12.3 熱釋放速率
12.3.1 在進行其他計算之前,利用記錄的氧分析儀數(shù)據(jù)和滯后時間,根據(jù)下式計算氧分析儀讀數(shù):
12.3.2 熱釋放速率
,由下式計算:
式中:
試樣的△hc/r0取值為13.1×103kJ/kg,除非已知更準確的值,而且
是根據(jù)1 min的基線測量期間測得的氧分析儀輸出的平均值來確定的。
12.3.3 單位面積的熱釋放速率
,由下式計算:

式中:
As——試樣的初始暴露面積,為0.0088 m2。
12.4 排氣管道的流量
排氣管道內的質量流量
,單位為千克每秒(kg/s),由下式計算:
12.5 質量損失速率
12.5.1 每一時間間隔的質量損失速率
,可以利用下列五點差分公式計算。
12.5.2 主要燃燒期(即燃料質量損失從10%到90%變化期間)的質量損失速率
,由下式給出:
本條中的公式是基于圖6氣體分析系統(tǒng),只測量了氧氣的情況。對于有輔助氣體(CO2、CO或H2O)分析裝置,而未從氧氣的取樣線路中去除CO2的情況,公式可參見附錄F。如果去除了CO2(即使是單獨對CO2進行了測量),則應使用公式(5)~公式(7)。
12.2 耗氧分析的標定常數(shù)
每個試驗日應進行10.2.4規(guī)定的熱釋放速率標定。如果某一次的標定常數(shù)C與前一次的差超過5%,則表明裝置可能存在問題。標定常數(shù)C,由下式計算:
式中:
——供給甲烷的熱釋放速率,單位為千瓦(kW)(見10.2.4)。其中12.54×103是甲烷的△hc/r0,單位為千焦每千克(kJ/kg);1.10是氧氣和空氣的摩爾質量比。
12.3 熱釋放速率
12.3.1 在進行其他計算之前,利用記錄的氧分析儀數(shù)據(jù)和滯后時間,根據(jù)下式計算氧分析儀讀數(shù):
12.3.2 熱釋放速率
,由下式計算:
式中:試樣的△hc/r0取值為13.1×103kJ/kg,除非已知更準確的值,而且
是根據(jù)1 min的基線測量期間測得的氧分析儀輸出的平均值來確定的。12.3.3 單位面積的熱釋放速率
,由下式計算:
式中:
As——試樣的初始暴露面積,為0.0088 m2。
12.4 排氣管道的流量
排氣管道內的質量流量
,單位為千克每秒(kg/s),由下式計算:
12.5 質量損失速率12.5.1 每一時間間隔的質量損失速率
,可以利用下列五點差分公式計算。
12.5.2 主要燃燒期(即燃料質量損失從10%到90%變化期間)的質量損失速率
,由下式給出: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