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檢查項目
滅火器的檢查項目如下規(guī)定:
a)新產品投產鑒定或停產后恢復生產的檢查項目應是7.2和7.3所規(guī)定的所有項目以及滅火劑檢驗;’
注:滅火劑檢驗是指該檢驗項目按相關的滅火劑標準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
b)產品的設計、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變動時所檢查項目應根據變更的情況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
7.1.2 確定抽樣方案及抽樣方法
逐批檢查項目和周期檢查項目的抽樣方案分別按7.2和7.3進行,其中安全檢查的樣本大小為2具。提交生產定型檢查的批量應不小于200具。檢查的樣本應從該提交批中隨機抽取。隨機抽取的方法應符合GB/T 10111的規(guī)定。滅火劑檢驗的樣本可以從同批滅火劑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不小于檢驗所需的最小量。
7.1.3 檢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按7.2和7.3項目進行的檢查合格與否,分別按7.2.5.2、7.2.5.3和7.3.4進行判定;滅火劑檢驗合格與否按相關滅火劑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判定,且所有檢查樣本均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7.1.4 檢查不合格的處理
若檢查判為不合格,則生產方應根據樣本的不合格類別進行分析,找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對該批不合格產品通過篩選或修理予以糾正后,經負責部門同意才能再次提交檢查。在重新報檢時,要附返工整理記錄。提交檢驗的批量仍應不小于200具。復檢項目可按初檢時造成不合格的項目及相關項目進行,抽樣方案按下列要求:
a)若復檢項目為逐批檢查中的一般檢查項目,則按7.2.7.4中的加嚴規(guī)則進行;
b)其余的復檢項目均按原初檢項目相同的方案進行。
若復檢的各檢查項目的樣本不合格數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數Ac,則判該產品的定型檢查合格。反之,則判該產品的定型檢查不合格。
滅火器的檢查項目如下規(guī)定:
a)新產品投產鑒定或停產后恢復生產的檢查項目應是7.2和7.3所規(guī)定的所有項目以及滅火劑檢驗;’
注:滅火劑檢驗是指該檢驗項目按相關的滅火劑標準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
b)產品的設計、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變動時所檢查項目應根據變更的情況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
7.1.2 確定抽樣方案及抽樣方法
逐批檢查項目和周期檢查項目的抽樣方案分別按7.2和7.3進行,其中安全檢查的樣本大小為2具。提交生產定型檢查的批量應不小于200具。檢查的樣本應從該提交批中隨機抽取。隨機抽取的方法應符合GB/T 10111的規(guī)定。滅火劑檢驗的樣本可以從同批滅火劑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不小于檢驗所需的最小量。
7.1.3 檢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按7.2和7.3項目進行的檢查合格與否,分別按7.2.5.2、7.2.5.3和7.3.4進行判定;滅火劑檢驗合格與否按相關滅火劑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判定,且所有檢查樣本均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7.1.4 檢查不合格的處理
若檢查判為不合格,則生產方應根據樣本的不合格類別進行分析,找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對該批不合格產品通過篩選或修理予以糾正后,經負責部門同意才能再次提交檢查。在重新報檢時,要附返工整理記錄。提交檢驗的批量仍應不小于200具。復檢項目可按初檢時造成不合格的項目及相關項目進行,抽樣方案按下列要求:
a)若復檢項目為逐批檢查中的一般檢查項目,則按7.2.7.4中的加嚴規(guī)則進行;
b)其余的復檢項目均按原初檢項目相同的方案進行。
若復檢的各檢查項目的樣本不合格數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數Ac,則判該產品的定型檢查合格。反之,則判該產品的定型檢查不合格。


泡沫滅火劑 GB15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