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槽盒制作使用的金屬板材厚度采用千分尺測量,對每種部件(托盤或底板、梯架、側板及蓋板等) 使用的金屬板材厚度應分別進行檢驗;在槽盒某一部件中任意選擇5個不同區(qū)域,分別切割一塊尺寸不小于50mm×50mm的正方形金屬板材,測量其中心點位置的厚度值,取5個測量數(shù)據的平均值作為 該部件使用板材厚度的試驗結果。
6.2.2 槽盒制作中使用的非金屬板材的燃燒性能按 GB 862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3 槽盒中所使用夾芯材料的燃燒性能按 GB 862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4 槽盒金屬部件的表面防腐處理質量按 CECS 31:20C6中3.7.3、3.7.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5 槽盒表面涂刷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性能按 GB 14907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2 槽盒制作中使用的非金屬板材的燃燒性能按 GB 862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3 槽盒中所使用夾芯材料的燃燒性能按 GB 862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4 槽盒金屬部件的表面防腐處理質量按 CECS 31:20C6中3.7.3、3.7.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6.2.5 槽盒表面涂刷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性能按 GB 14907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