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 應對電氣設備的操作、保護、測量、信號等回路中的操動機構的線圈、接觸器、繼電器、儀表等二次回路進行試驗。
15.0.2 二次回路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絕緣電阻測量;
2 交流耐壓試驗。
15.0.3 測量絕緣電阻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小母線在斷開所有其他并聯(lián)支路時,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0MΩ;
2 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動機構的電源回路等均不應小于1MΩ。在比較潮濕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15.0.4 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試驗電壓應為1000V。當回路絕緣電阻在10MΩ以上時,可采用2500V兆歐表代替,試驗時間應持續(xù)1min,或符合產(chǎn)品技術規(guī)定。
2 回路中有電子元件設備的,試驗時應將插件拔出或將其兩端短接。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