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1 充電裝置的運行及維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定期檢查充電裝置的交流輸入電壓、直流輸出電壓、直流輸出電流等各表計顯示是否正確,運行噪聲有無異常,各保護信號是否正常,絕緣狀態(tài)是否良好。
2 交流電源中斷,蓄電池組將不間斷地向直流母線供電,應及時調整控制母線電壓,確??刂颇妇€電壓值的穩(wěn)定。當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的20%及以上時,恢復交流電源供電后,應立即手動啟動或自動啟動充電裝置,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充電方法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或按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方式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
5.10.2 運行中的絕緣在線監(jiān)測裝置應檢查裝置的顯示值和實測值是否一致。
5.10.3 蓄電池運行維護中應定期檢查下列內容:
1 蓄電池連接片有無松動和腐蝕現(xiàn)象,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是否清潔。
2 極柱與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溢出。
3 絕緣電阻是否下降。
4 一次連接線的螺栓是否松動或腐蝕污染,松動應擰緊至規(guī)定扭矩,發(fā)生腐蝕應及時更換。
5 新舊不同、容量不同的蓄電池不宜混用,蓄電池外殼不得用有機溶劑清洗;蓄電池不得過充電和過放電;蓄電池放電后應及時充電,擱置時間不應超過2h;維護蓄電池時,操作者面部不得正對蓄電池頂部,應保持一定角度和距離。
6 有蓄電池室的,應定期檢查蓄電池室通風、照明、調溫設備及消防設施。
5.10.4 直流電源微機監(jiān)控裝置的運行維護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運行中直流電源裝置的微機監(jiān)控裝置,應通過操作按鈕切換檢查有關功能和參數,其各項參數的整定應有權限設置和監(jiān)督措施。
2 當微機監(jiān)控裝置故障時,有備用充電裝置時,應先投入備用充電裝置,并應將故障裝置退出運行。無備用充電裝置時,應啟動手動操作,調整到需要的運行方式,并應將微機監(jiān)控裝置退出運行,經檢查修復后再投入運行。
條文說明
5.10 直流系統(tǒng)
5.10.3 電池巡檢儀作為在線監(jiān)測裝置,可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蓄電池,并可檢測蓄電池組的溫度是否處于正常范圍內,但直流系統(tǒng)工作時輸出電流較小,電池容量的不足或漏液、破損很難通過電池巡檢儀發(fā)現(xiàn),還需定期進行人工檢查。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