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1 對清水池液位儀等應定時進行檢查,場地定時進行清掃。
6.13.2 清水池的定期維護項目、內(nèi)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1~2)年清洗一次;當水質良好時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
2 清洗時應先將清水池水位降至下限運行水位后再進行清洗,清洗用水應排至生產(chǎn)排水系統(tǒng)或下水道。
3 在清洗水池恢復運行前進行消毒處理。
4 地下清水池清洗時必須做好抗浮措施。
5 每月對閥門檢修一次,每季對長期開和關的閥門操作一次,液位儀檢修一次。
6 液位儀檢修根據(jù)其規(guī)定的校驗周期進行,機械傳動水位計宜每年進行校對和檢修一次。
7 每(1~2)年對水池內(nèi)壁、池底、池頂、通氣孔、液位儀、伸縮縫等檢修一次,并檢修閥門,鐵件做防腐處理一次。
6.13.3 清水池的大修理項目、內(nèi)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5年將閥門解體,更換易損部件,對池底、池頂、池壁、伸縮縫進行全面檢修。
2 清水池大修后,必須進行滿水試驗,滲水量按設計水位下浸潤的池壁和池底總面積計算,鋼筋混凝土清水池不得超過2L/(m2·d),磚石砌體水池不得超過3L/(m2·d);在滿水試驗時,地上部分應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生漏水、滲水時,必須修補。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