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水環(huán)境敏感路段的排水設計,應突出保護水體的要求,避免由于排水不當導致水體的污染。
8.6.2 水環(huán)境敏感路段應收集沿線地區(qū)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水源地分布和相關規(guī)劃等資料,調查公路中心兩側各200m范圍內(nèi)的水資源分布和水體功能。當存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取水口時,調查范圍應延伸至取水口上游1000m以外、下游100m以外。
8.6.3 應按照不同的敏感等級對水質的要求,結合工程具體條件,分別采取相應的排水設計和處理措施。
8.6.4 水環(huán)境強敏感路段排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路面表面水應采取設置縱向、橫向排水系統(tǒng)等措施,集中收集處理。
2 收集路面表面水的集水溝(管)和集中水處理設施應采取防滲措施。
3 路面表面水集中水處理宜采用多功能處理池、人工濕地或干式沉淀池等設施。
8.6.5 水環(huán)境中敏感路段排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路面表面水宜集中收集處理。
2 集中水處理設施宜采用多功能處理池、人工濕地或干式沉淀池等設施,也可采用植草式處理池。
8.6.6 水環(huán)境弱敏感路段路面表面水可采取散排方式。當路面表面水集中排放時,宜采用植草式排水溝或封閉式排水溝處理。
8.6.7 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人工濕地、多功能處理池和干式沉淀池適用于匯水面積大于1hm2的情況,其長寬比應不小于6,水池周圍應設置隔離柵欄。當位于居民聚集地時,宜選用干式沉淀池。三種水處理設施均應設置旁通系統(tǒng)和維修道路,在池底和池壁應采取鋪設防水土工布等防滲措施。
2 植草式處理池適用于匯水面積不大于1hm2的情況,長度宜為80~100m,底寬宜為1.5~2m,死水深度宜為0.5m,水位變動高度宜為0.5~1.0m。
3 植草式排水溝和封閉式排水溝適用于匯水面積不大于1hm2的情況,長度宜為80~100m,底寬宜為1.2~1.5m,死水高度宜為0.5m,可不采取專門的防滲措施。
4 人工濕地宜由進水渠、濕地(由死水、底部基層和水生植物構成)、出水渠、旁通系統(tǒng)、有害物質調節(jié)池和維修道路組成。
5 多功能處理池、干式沉淀池宜由入口裝置、積水池或滲濾池、出口裝置、旁通系統(tǒng)、維修道路和有害物質調節(jié)池組成。
6 植草式處理池宜由入口裝置、積水池、出口裝置和旁通系統(tǒng)組成。
7 水處理設施的入口處應設置閥門,出口處應設置閥門和油水分離裝置。
8 處理池和排水溝的尺寸應考慮養(yǎng)護設備的操作空間。
8.6.6 植草式排水溝可以改善路面徑流和突發(fā)性事故污染的影響,減緩污染物的運移。封閉式排水溝可用于延緩污染物的蔓延。
8.6.7人工濕地、多功能處理池和干式沉淀池四周修建維修道路的目的是使機械可以開進池底進行清除淤泥等養(yǎng)護操作。
旁通系統(tǒng)的作用主要是將突發(fā)事故中泄漏出來的(液體)有害物質引排至旁邊的有害物質調節(jié)池,以便對有害物質進行集中處理。
在居民區(qū)設置干式沉淀池主要是為了防止多功能處理池的死水區(qū)可能出現(xiàn)的氣味、蚊蟲等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保留一定的死水體積可以延緩污染物的擴散,也可以起到沉淀的作用。
出口處油水分離裝置能起到油水分離的作用;偶發(fā)事故帶來的污染可以通過關閉進出口閥門來進行封鎖。
8.6.2 水環(huán)境敏感路段應收集沿線地區(qū)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水源地分布和相關規(guī)劃等資料,調查公路中心兩側各200m范圍內(nèi)的水資源分布和水體功能。當存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取水口時,調查范圍應延伸至取水口上游1000m以外、下游100m以外。
8.6.3 應按照不同的敏感等級對水質的要求,結合工程具體條件,分別采取相應的排水設計和處理措施。
8.6.4 水環(huán)境強敏感路段排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路面表面水應采取設置縱向、橫向排水系統(tǒng)等措施,集中收集處理。
2 收集路面表面水的集水溝(管)和集中水處理設施應采取防滲措施。
3 路面表面水集中水處理宜采用多功能處理池、人工濕地或干式沉淀池等設施。
8.6.5 水環(huán)境中敏感路段排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路面表面水宜集中收集處理。
2 集中水處理設施宜采用多功能處理池、人工濕地或干式沉淀池等設施,也可采用植草式處理池。
8.6.6 水環(huán)境弱敏感路段路面表面水可采取散排方式。當路面表面水集中排放時,宜采用植草式排水溝或封閉式排水溝處理。
8.6.7 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人工濕地、多功能處理池和干式沉淀池適用于匯水面積大于1hm2的情況,其長寬比應不小于6,水池周圍應設置隔離柵欄。當位于居民聚集地時,宜選用干式沉淀池。三種水處理設施均應設置旁通系統(tǒng)和維修道路,在池底和池壁應采取鋪設防水土工布等防滲措施。
2 植草式處理池適用于匯水面積不大于1hm2的情況,長度宜為80~100m,底寬宜為1.5~2m,死水深度宜為0.5m,水位變動高度宜為0.5~1.0m。
3 植草式排水溝和封閉式排水溝適用于匯水面積不大于1hm2的情況,長度宜為80~100m,底寬宜為1.2~1.5m,死水高度宜為0.5m,可不采取專門的防滲措施。
4 人工濕地宜由進水渠、濕地(由死水、底部基層和水生植物構成)、出水渠、旁通系統(tǒng)、有害物質調節(jié)池和維修道路組成。
5 多功能處理池、干式沉淀池宜由入口裝置、積水池或滲濾池、出口裝置、旁通系統(tǒng)、維修道路和有害物質調節(jié)池組成。
6 植草式處理池宜由入口裝置、積水池、出口裝置和旁通系統(tǒng)組成。
7 水處理設施的入口處應設置閥門,出口處應設置閥門和油水分離裝置。
8 處理池和排水溝的尺寸應考慮養(yǎng)護設備的操作空間。
條文說明
8.6.6 植草式排水溝可以改善路面徑流和突發(fā)性事故污染的影響,減緩污染物的運移。封閉式排水溝可用于延緩污染物的蔓延。
8.6.7人工濕地、多功能處理池和干式沉淀池四周修建維修道路的目的是使機械可以開進池底進行清除淤泥等養(yǎng)護操作。
旁通系統(tǒng)的作用主要是將突發(fā)事故中泄漏出來的(液體)有害物質引排至旁邊的有害物質調節(jié)池,以便對有害物質進行集中處理。
在居民區(qū)設置干式沉淀池主要是為了防止多功能處理池的死水區(qū)可能出現(xiàn)的氣味、蚊蟲等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保留一定的死水體積可以延緩污染物的擴散,也可以起到沉淀的作用。
出口處油水分離裝置能起到油水分離的作用;偶發(fā)事故帶來的污染可以通過關閉進出口閥門來進行封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