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便于在執(zhí)行本標準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止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而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止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而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