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外觀質量
6.3.1.1 干粉貯存容器外表面顏色應為大紅色,表面色澤均勻,無明顯流痕、龜裂、氣泡、劃痕、碰傷、漏涂等缺陷。
6.3.1.2 干粉貯存容器的焊縫應均勻,焊縫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裂紋、燒穿、咬邊及未焊透等缺陷。
6.3.2 容器壁厚
容積不大于1000 L的干粉貯存容器壁厚按GB 5100第5章所規(guī)定壁厚計算方法確定;對于容積大于1000 L的干粉貯存容器壁厚應按GB 150的要求確定。
6.3.3 強度要求
按7.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強度試驗,試驗時干粉貯存容器不應有滲漏、宏觀變形等影響正常工作的缺陷。
試驗壓力為系統(tǒng)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壓力保持時間5 min。
6.3.4 超壓要求
按7.4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試驗時干粉貯存容器不應破裂。
試驗壓力為系統(tǒng)最大工作壓力的3倍,壓力保持時間5min。
6.3.5 密封要求
按7.5.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泡式泄漏。
試驗壓力為系統(tǒng)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5min。
6.3.6 抗振性能
貯壓型干粉滅火系統(tǒng)干粉貯存容器應按7.7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試驗時任何部件不應產生結構損壞;振動試驗后干粉貯存容器內壓力損失不應大于充裝壓力的1.5%。
6.3.7 塑料和橡膠件的熱穩(wěn)定性
干粉貯存容器的塑料和橡膠件應選用能長期與干粉滅火劑接觸而不腐蝕損壞的材料制造;并應按7.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熱穩(wěn)定性試驗,試驗后不應出現(xiàn)斷裂和明顯的脆化或軟化現(xiàn)象。
6.3.8 充裝量
貯存容器內干粉滅火劑充裝量不應大于生產單位公布值。
6.3.9 其他要求
干粉貯存容器的其他性能應符合TSG R0004的規(guī)定。
6.3.1.1 干粉貯存容器外表面顏色應為大紅色,表面色澤均勻,無明顯流痕、龜裂、氣泡、劃痕、碰傷、漏涂等缺陷。
6.3.1.2 干粉貯存容器的焊縫應均勻,焊縫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裂紋、燒穿、咬邊及未焊透等缺陷。
6.3.2 容器壁厚
容積不大于1000 L的干粉貯存容器壁厚按GB 5100第5章所規(guī)定壁厚計算方法確定;對于容積大于1000 L的干粉貯存容器壁厚應按GB 150的要求確定。
6.3.3 強度要求
按7.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強度試驗,試驗時干粉貯存容器不應有滲漏、宏觀變形等影響正常工作的缺陷。
試驗壓力為系統(tǒng)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壓力保持時間5 min。
6.3.4 超壓要求
按7.4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試驗時干粉貯存容器不應破裂。
試驗壓力為系統(tǒng)最大工作壓力的3倍,壓力保持時間5min。
6.3.5 密封要求
按7.5.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泡式泄漏。
試驗壓力為系統(tǒng)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5min。
6.3.6 抗振性能
貯壓型干粉滅火系統(tǒng)干粉貯存容器應按7.7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試驗時任何部件不應產生結構損壞;振動試驗后干粉貯存容器內壓力損失不應大于充裝壓力的1.5%。
6.3.7 塑料和橡膠件的熱穩(wěn)定性
干粉貯存容器的塑料和橡膠件應選用能長期與干粉滅火劑接觸而不腐蝕損壞的材料制造;并應按7.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熱穩(wěn)定性試驗,試驗后不應出現(xiàn)斷裂和明顯的脆化或軟化現(xiàn)象。
6.3.8 充裝量
貯存容器內干粉滅火劑充裝量不應大于生產單位公布值。
6.3.9 其他要求
干粉貯存容器的其他性能應符合TSG R0004的規(guī)定。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