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 基本要求
(1)高壓氣瓶瓶體及纏繞氣瓶的金屬內膽應當采用無縫結構,低壓氣瓶瓶體采用焊接結構或者無縫結構;
(2)無縫氣瓶瓶體與不可拆附件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方式,焊接氣瓶瓶體與不可拆附件的連接應當采用焊接方式。
3.9.2 無縫氣瓶的底部結構
無縫氣瓶的底部結構型式和尺寸,除應當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凸形底與筒體的連接部位圓滑過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體設計厚度值;
(2)凹形底的環(huán)殼與筒體之間有過渡段,過渡段與筒體的連接圓滑過渡。
3.9.3 焊接氣瓶瓶體結構
鋼質焊接氣瓶的縱向焊縫不多于一條,環(huán)向焊縫不多于二條。瓶體焊縫(包括縱向和環(huán)向焊縫)的焊接接頭形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
3.9.4 高壓氣瓶用于充裝低壓液化氣體
氣瓶設計要求和氣瓶標志應當符合相應標準對高壓氣瓶的規(guī)定。
3.9.5 長管拖車及管束式集裝箱用大容積氣瓶
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氣瓶與走行機構或者集裝箱框架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結構,必須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瓶體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周向轉動和軸向移動;
(2)氣瓶之間的支撐和固定裝置具有足夠的剛性,同時避免熱脹冷縮對瓶體受力產(chǎn)生不利影響。
3.9.6 車用液化天然氣焊接絕熱氣瓶
應當采用本規(guī)程1.12.2所規(guī)定的大容積氣瓶。
(1)高壓氣瓶瓶體及纏繞氣瓶的金屬內膽應當采用無縫結構,低壓氣瓶瓶體采用焊接結構或者無縫結構;
(2)無縫氣瓶瓶體與不可拆附件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方式,焊接氣瓶瓶體與不可拆附件的連接應當采用焊接方式。
3.9.2 無縫氣瓶的底部結構
無縫氣瓶的底部結構型式和尺寸,除應當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凸形底與筒體的連接部位圓滑過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體設計厚度值;
(2)凹形底的環(huán)殼與筒體之間有過渡段,過渡段與筒體的連接圓滑過渡。
3.9.3 焊接氣瓶瓶體結構
鋼質焊接氣瓶的縱向焊縫不多于一條,環(huán)向焊縫不多于二條。瓶體焊縫(包括縱向和環(huán)向焊縫)的焊接接頭形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
3.9.4 高壓氣瓶用于充裝低壓液化氣體
氣瓶設計要求和氣瓶標志應當符合相應標準對高壓氣瓶的規(guī)定。
3.9.5 長管拖車及管束式集裝箱用大容積氣瓶
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氣瓶與走行機構或者集裝箱框架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結構,必須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瓶體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周向轉動和軸向移動;
(2)氣瓶之間的支撐和固定裝置具有足夠的剛性,同時避免熱脹冷縮對瓶體受力產(chǎn)生不利影響。
3.9.6 車用液化天然氣焊接絕熱氣瓶
應當采用本規(guī)程1.12.2所規(guī)定的大容積氣瓶。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