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涂敷標志
氣瓶的充裝單位負責在自有產(chǎn)權或者托管的氣瓶瓶體上涂敷充裝站標志,并負責對氣瓶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按照原標志涂敷氣瓶顏色和色環(huán)標志。
6.4.2 充裝安全與管理制度
氣瓶充裝單位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氣瓶充裝單位作為氣瓶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報自有或者托管氣瓶的定期檢驗,并且負責對瓶裝氣體經(jīng)銷單位或者氣體消費者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和指導,可通過簽訂協(xié)議等方式對氣瓶進行安全管理。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相應標準充裝氣瓶。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特別是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和救援措施,并且定期演練。
6.4.3 氣瓶檔案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氣瓶信息化管理數(shù)據(jù)庫和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產(chǎn)品合格證、批量檢驗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等出廠資料、氣瓶產(chǎn)品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書、氣瓶使用登記資料、氣瓶定期檢驗報告等。氣瓶的檔案應當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6.4.4 警示標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在自有產(chǎn)權或者托管的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簽,警示標簽的式樣、制作方法及應用應當符合GB 16804《氣瓶警示標簽》的規(guī)定。
6.4.5 充裝前后檢查與記錄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在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后,由取得氣瓶充裝作業(yè)人員證書的人員對氣瓶逐只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氣瓶發(fā)生事故后,充裝單位應當提供真實、可追蹤的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不能提供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或者記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依法追究氣瓶充裝單位的責任。
車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當采用信息化手段對氣瓶充裝進行控制和記錄;鼓勵其他氣瓶充裝單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對氣瓶及其充裝、使用進行安全管理。
氣瓶的充裝單位負責在自有產(chǎn)權或者托管的氣瓶瓶體上涂敷充裝站標志,并負責對氣瓶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按照原標志涂敷氣瓶顏色和色環(huán)標志。
6.4.2 充裝安全與管理制度
氣瓶充裝單位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氣瓶充裝單位作為氣瓶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報自有或者托管氣瓶的定期檢驗,并且負責對瓶裝氣體經(jīng)銷單位或者氣體消費者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和指導,可通過簽訂協(xié)議等方式對氣瓶進行安全管理。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相應標準充裝氣瓶。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特別是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和救援措施,并且定期演練。
6.4.3 氣瓶檔案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氣瓶信息化管理數(shù)據(jù)庫和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產(chǎn)品合格證、批量檢驗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等出廠資料、氣瓶產(chǎn)品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書、氣瓶使用登記資料、氣瓶定期檢驗報告等。氣瓶的檔案應當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6.4.4 警示標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在自有產(chǎn)權或者托管的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簽,警示標簽的式樣、制作方法及應用應當符合GB 16804《氣瓶警示標簽》的規(guī)定。
6.4.5 充裝前后檢查與記錄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在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后,由取得氣瓶充裝作業(yè)人員證書的人員對氣瓶逐只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氣瓶發(fā)生事故后,充裝單位應當提供真實、可追蹤的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不能提供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或者記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依法追究氣瓶充裝單位的責任。
車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當采用信息化手段對氣瓶充裝進行控制和記錄;鼓勵其他氣瓶充裝單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對氣瓶及其充裝、使用進行安全管理。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