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滲漏治理前應結合現(xiàn)場調查的書面報告進行治理方案設計。治理方案宜包括下列內(nèi)容:
1 工程概況;
2 滲漏原因分析及治理措施;
3 所選材料及其技術指標;
4 排水系統(tǒng)。
3.2.2 有降水或排水條件的工程,治理前宜先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
3.2.3 工程結構存在變形和未穩(wěn)定的裂縫時,宜待變形和裂縫穩(wěn)定后再進行治理。接縫滲漏的治理宜在開度較大時進行。
3.2.4 嚴禁采用有損結構安全的滲漏治理措施及材料。
3.2.5 當滲漏部位有結構安全隱患時,應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結構修復后再進行滲漏治理。滲漏治理應在結構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3.2.6 滲漏治理宜先止水或引水再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條文說明
3.2 方案設計
3.2.2 滲漏水治理應重視降水和排水工作。降水或排水的目的是減小滲漏水的水壓,為治理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同時,如在工程中采取排水治理措施,應防止排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如地基不均勻下沉等。
3.2.3 工程結構存在變形和未穩(wěn)定的裂縫則滲漏治理后很容易復漏。接縫開度較大,則填充在其中的灌漿材料或密封材料的量較多,由于材料固化后體積往往會有一定的收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如果開度減小,則其中的材料處于被擠壓狀態(tài),能更好地實現(xiàn)密封止水的效果。應當指出,該條件不是滲漏治理的必備因素,工程中應結合現(xiàn)場條件綜合考慮。
3.2.4 滲漏治理應以保證結構安全為前提,應避免使用可能破壞基礎穩(wěn)定、增加結構荷載、人為損害結構安全的工藝及材料。
3.2.6 先行止水或引水的目的是為后續(xù)綜合治理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因為絕大多數(shù)防水材料在有明水存在時很難與基層有效結合。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