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本章適用于框架與排架側向連接的A、B類現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的抗震鑒定,其適用的最大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A類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抗震鑒定時,框架的高度不宜超過55m。
2 B類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抗震鑒定時,框架適用的最大高度應符合表6.1.1的要求;對結構布置不規(guī)則、有框支層的抗震墻結構或Ⅳ類場地上的框排架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應適當降低。
表6.1.1 B類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m)
注:1 括號內的數值為設有筒倉的框架和框架-抗震墻的最大高度;
2 高度系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部分);
3 超過表內的高度時,應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并采取有效的加強措施。
6.1.2 現有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應依據其設防烈度重點檢查下列薄弱部位:
1 6度時,應檢查局部易掉落傷人的構件、部件,以及樓梯間非結構構件的連接構造。
2 7度時,除應按本條第1款檢查外,框架結構尚應檢查梁柱節(jié)點的連接形式、跨數及不同結構體系之間的連接構造;排架結構應檢查屋蓋中支承長度較小構件連接的可靠性、出入口處女兒墻、高低跨封墻等構件的拉結構造。
3 8度、9度時,除應按本條第1、2款的規(guī)定檢查外,尚應檢查框架梁、柱的配筋,材料強度,各構件間的連接,結構體型的規(guī)則性,短柱分布,使用荷載的大小和分布等;排架結構應檢查各支承系統(tǒng)的完整性、大型屋面板連接的可靠性、高低跨牛腿(柱肩)和各種柱變形受約束部位的構造,并應注意圈梁、抗風柱的拉結構造及平面不規(guī)則、墻體布置不勻稱和相連建(構)筑物結構導致質量不均勻和剛度不協(xié)調的影響。
6.1.3 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構件的外觀和內在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柱及其節(jié)點的混凝土可僅有少量微小開裂或局部剝落,鋼筋不應有外露、銹蝕。
2 填充墻不應有明顯開裂或與框架(排架)柱脫開。
3 主體結構構件(含屋蓋支撐)不應有明顯變形、傾斜或歪扭。
4 不應有嚴重不均勻沉降。
6.1.4 現有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的抗震鑒定,應按結構體系的合理性、結構構件材料的實際強度、結構構件的縱向鋼筋和橫向箍筋的配置和構件連接的可靠性、支撐的完整性、填充墻等與主體結構的拉結構造,以及構件抗震承載力的綜合分析,對結構的抗震能力進行鑒定。
當框架梁柱節(jié)點構造和排架各項構造、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評為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當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處的填充墻或其他附屬構件不符合規(guī)定時,可評為局部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
6.1.5 A類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中的框架應進行兩級鑒定。當符合第一級鑒定的各項規(guī)定時,除9度外可不進行抗震驗算而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和9度時,除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外,在第二級鑒定中其抗震承載力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進行驗算。
B類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中的框架應根據所屬的抗震等級進行結構布置和構造檢查,并應通過內力調整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或按A類框架計入構造影響對綜合承載力進行評定。若按調整后的內力驗算時,可按下式計算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設計值:

式中:Ra——調整后的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設計值;
ψ1——體系影響系數;可按本標準第6.2.17條確定;
ψ2——局部影響系數;可按本標準第6.2.18條確定;
R——結構構件承載力設計值。
6.1.6 當砌體結構與框排架結構相連或依托于框排架結構時,應加大砌體結構所承擔的地震作用,并按本標準第3章的規(guī)定進行抗震鑒定;對框排架結構的鑒定,應計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結構相連導致的不利影響。
6.1.7 磚女兒墻、門臉等非結構構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間,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的有關規(guī)定。
條文說明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框排架結構是框架與排架或框架-抗震墻與排架側向組聯結構,因其震害比“單純的”框架和排架結構復雜,表現出更顯著的空間作用效應,因此最大高度比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適用高度有所降低。我國20世紀80年代以前建造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普遍是10層以下,框架結構可以是現澆的或裝配整體式的。20世紀90年代以后建造的,最大適用高度參考了93版設計規(guī)范和現行國家標準《構筑物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191-2012的規(guī)定作了調整。
6.1.2 本條是第3章中概念鑒定在多層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的具體化。根據震害總結,6度、7度時主體結構基本完好,以連接構造的要求為主,吸取汶川地震教訓,強調了樓梯間的填充墻;8度、9度時主體結構有破壞且不規(guī)則結構等加重震害。據此,本條提出了不同烈度下的主要薄弱環(huán)節(jié),作為檢查重點。
6.1.4 根據震害經驗,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的鑒定,應從結構體系合理性、材料強度、梁柱等構件自身的構造和連接的整體性、填充墻等局部連接構造等方面和構件承載力加以綜合評定。
6.1.5 本條規(guī)定A類和B類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抗震鑒定的方法。A類框架結構采用綜合抗震承能力驗算。
采用綜合抗震能力驗算方法時,其構件抗震承載力按式(6.1.5)計算,是將抗震構造措施對結構抗震承載力的影響用量化表示。采用設計規(guī)范方法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時,也可以加入ψ1、ψ2來體現構造的影響。
B類可通過內力調整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也可按A類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評定。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