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1 現有砌體結構的抗震分析,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并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規(guī)定只選擇從屬面積較大或豎向應力較小的墻段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當抗震措施不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第5.3.1~5.3.11條要求時,可按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第5.2節(jié)有關第二級鑒定的方法綜合計入構造的整體影響和局部影響,其中,當構造柱或芯柱的設置不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第5.2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時,體系影響系數尚應根據不滿足程度乘以0.8~0.95的系數。當場地處于本標準第4.1.3條規(guī)定的不利地段時,尚應乘以增大系數1.1~1.6。
B.0.2 各類砌體沿階梯形截面破壞的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應按下式確定:
式中:fvE——砌體沿階梯形截面破壞的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
fv——非抗震設計的砌體抗剪強度設計值,按本標準表A.0.1-2采用;
ζN——砌體抗震抗剪強度的正應力影響系數,可按表B.0.2采用。
表B.0.2 砌體抗震抗剪強度的正應力影響系數
注:σ0為對應于重力荷載代表值的砌體截面平均壓應力。
B.0.3 普通磚、多孔磚、粉煤灰中砌塊和混凝土中砌塊墻體的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驗算:
式中:V——墻體剪力設計值;fvE——砌體沿階梯形截面破壞的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
A——墻體橫截面面積;
γ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應按本標準第5.2條規(guī)定采用。
B.0.4 當按本標準公式(B.0.3)驗算不滿足時,可計入設置于墻段中部、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且間距不大于4m的構造柱對受剪承載力的提高作用,可按下列簡化方法驗算:
式中:Ac——中部構造柱的橫截面總面積,對橫截面和內縱墻,Ac>0.15A時,取0.15A;對外縱墻,Ac>0.25A時,取0.25A;ft——中部構造柱的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按本標準表A.0.2-2采用;
As——中部構造柱的縱向鋼筋截面總面積,配筋率不小于0.6%,大于1.4%取1.4%;
fy——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按本標準表A.0.3-2采用;
ζ——中部構造柱參與工作系數;居中設一根時取0.5,多于一根取0.4;
ηc——墻體約束修正系數;一般情況下取1.0,構造柱間距不大于2.8m時取1.1。
B.0.5 橫向配筋普通磚、多孔磚墻的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驗算:
式中:As——層間豎向截面中鋼筋總截面面積。B.0.6 混凝土小砌塊墻體的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驗算:
式中:ft——芯柱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按本標準表A.0.2-2采用;
Ac——芯柱截面總面積;
As——芯柱鋼筋截面總面積;
ζc——芯柱影響系數,可按表B.0.6采用。 表B.0.6 芯柱影響系數
注:填孔率指芯柱根數與孔洞總數之比。
B.0.7 各層層高相當且較規(guī)則均勻的多層砌體結構,尚可按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第5.2.12~5.2.15條的規(guī)定采用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的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驗算。其中,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中公式(5.2.13)中的烈度影響系數,6度、7度、8度、9度時應分別按0.7、1.0、2.0和4.0采用,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0g時應分別按1.5和3.0采用。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