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可燃氣體壓縮機的布置及其廠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可燃氣體壓縮機宜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內(nèi);
2. 單機驅(qū)動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類氣體壓縮機廠房不宜與其他甲、乙和丙類房間共用一幢建筑物;
3. 壓縮機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類工藝設備,但自用的高位潤滑油箱不受此限;
4.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的頂部應采取通風措施;
5.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樓板宜部分采用鋼格板;
6. 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廠房內(nèi)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5.3.2 液化烴泵、可燃液體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液化烴、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的泵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應用不燃燒材料的隔板隔離保護。
5.3.3 液化烴泵、可燃液體泵在泵房內(nèi)布置時,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液化烴泵、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應分別布置在不同房間內(nèi),各房間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
2. 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房的門窗與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甲B、乙A類液體泵房的門窗或液化烴泵房的門窗的距離不應小于4.5m;
3. 甲、乙A類液體泵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泵房內(nèi)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4. 在液化烴、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
5. 液化烴泵不超過2臺時,可與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同房間布置。
5.3.4 氣柜或全冷凍式液化烴儲存設施內(nèi),泵和壓縮機等旋轉(zhuǎn)設備或其房間與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其他設備之間及非旋轉(zhuǎn)設備與儲罐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guī)范表5.2.1執(zhí)行。
5.3.5 罐組的專用泵區(qū)應布置在防火堤外,與儲罐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距甲A類儲罐不應小于15m;
2. 距甲B、乙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0m;
3. 距浮頂及內(nèi)浮頂儲罐、丙A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內(nèi)浮頂儲罐、丙A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8m。
5.3.6 除甲A類以外的可燃液體儲罐的專用泵單獨布置時,應布置在防火堤外,與可燃液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限。
5.3.7 壓縮機或泵等的專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專用變配電所,可與該壓縮機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專用控制室或變配電所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qū)范圍之外,且專用控制室或變配電所與壓縮機房或泵房等的中間隔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條文說明
5.3 泵和壓縮機
5.3.1本條第1款:可燃氣體壓縮機是容易泄漏的旋轉(zhuǎn)設備,為避免可燃氣體積聚,故條件許可時,應首先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廠房內(nèi)。
第2款:單機驅(qū)動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類氣體壓縮機是貴重設備,其壓縮機房是危險性較大的廠房,單獨布置便于重點保護并避免相互影響,減少損失。其他甲、乙和丙類房間指非壓縮機類廠房。同一裝置的多臺甲、乙類氣體壓縮機可布置在同一廠房內(nèi)。
第3款:本款針對所有壓縮機而言。
第4款、第5款、第6款強調(diào)防止可燃氣體積聚。
5.3.2 為避免可燃氣體積聚,工藝設備盡量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包括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廠房布置。液化烴泵、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幾率較高,應盡量避免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
5.3.3 本條第1款: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幾率較高,液體泄漏后自燃是“潛在的點火源”;液化烴泵泄漏的可能性及泄漏后揮發(fā)的可燃氣體量都大于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故規(guī)定應分別布置在不同房間內(nèi)。
5.3.4 API 251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氣(LPG)設施的設計和建造]第5.1.2.5條規(guī)定旋轉(zhuǎn)設備與儲罐的防火間距為15m(50ft)。
5.3.5 一般情況下,罐組防火堤內(nèi)布置有多臺罐,如將罐組的專用泵區(qū)布置在防火堤內(nèi),一旦某一儲罐發(fā)生罐體破裂,泄漏的可燃液體會影響罐組的專用泵的使用。罐組的專用泵區(qū)通常集中布置了多個品種可燃液體的輸送泵,為了避免發(fā)生事故時,泵與儲罐之間及不同品種可燃液體系統(tǒng)之間的相互影響,故規(guī)定了泵與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泵區(qū)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組。
5.3.6 當可燃液體儲罐的專用泵單獨布置時,其與該儲罐是一個獨立的系統(tǒng),無論哪一部分出現(xiàn)問題,只影響自身系統(tǒng)本身。儲罐的專用泵是指專罐專用的泵,單獨布置是指與其他泵不在同一個爆炸危險區(qū)內(nèi)。因此,當可燃液體儲罐的專用泵單獨布置時,其與該儲罐的防火間距不做限制。甲A類可燃液體的危險性較大,無論其專用泵是否單獨布置,均應與儲罐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5.3.7 本條規(guī)定與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基本一致。該規(guī)范規(guī)定“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nèi)。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等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本條規(guī)定專用控制室、配電所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qū)之外,是為了保證控制室、配電所位于爆炸危險場所范圍之外。
1. 可燃氣體壓縮機宜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內(nèi);
2. 單機驅(qū)動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類氣體壓縮機廠房不宜與其他甲、乙和丙類房間共用一幢建筑物;
3. 壓縮機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類工藝設備,但自用的高位潤滑油箱不受此限;
4.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的頂部應采取通風措施;
5.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樓板宜部分采用鋼格板;
6. 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廠房內(nèi)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5.3.2 液化烴泵、可燃液體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液化烴、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的泵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應用不燃燒材料的隔板隔離保護。
5.3.3 液化烴泵、可燃液體泵在泵房內(nèi)布置時,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液化烴泵、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應分別布置在不同房間內(nèi),各房間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
2. 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房的門窗與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甲B、乙A類液體泵房的門窗或液化烴泵房的門窗的距離不應小于4.5m;
3. 甲、乙A類液體泵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泵房內(nèi)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4. 在液化烴、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
5. 液化烴泵不超過2臺時,可與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同房間布置。
5.3.4 氣柜或全冷凍式液化烴儲存設施內(nèi),泵和壓縮機等旋轉(zhuǎn)設備或其房間與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其他設備之間及非旋轉(zhuǎn)設備與儲罐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guī)范表5.2.1執(zhí)行。
5.3.5 罐組的專用泵區(qū)應布置在防火堤外,與儲罐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距甲A類儲罐不應小于15m;
2. 距甲B、乙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0m;
3. 距浮頂及內(nèi)浮頂儲罐、丙A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內(nèi)浮頂儲罐、丙A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8m。
5.3.6 除甲A類以外的可燃液體儲罐的專用泵單獨布置時,應布置在防火堤外,與可燃液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限。
5.3.7 壓縮機或泵等的專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專用變配電所,可與該壓縮機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專用控制室或變配電所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qū)范圍之外,且專用控制室或變配電所與壓縮機房或泵房等的中間隔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條文說明
5.3 泵和壓縮機
5.3.1本條第1款:可燃氣體壓縮機是容易泄漏的旋轉(zhuǎn)設備,為避免可燃氣體積聚,故條件許可時,應首先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廠房內(nèi)。
第2款:單機驅(qū)動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類氣體壓縮機是貴重設備,其壓縮機房是危險性較大的廠房,單獨布置便于重點保護并避免相互影響,減少損失。其他甲、乙和丙類房間指非壓縮機類廠房。同一裝置的多臺甲、乙類氣體壓縮機可布置在同一廠房內(nèi)。
第3款:本款針對所有壓縮機而言。
第4款、第5款、第6款強調(diào)防止可燃氣體積聚。
5.3.2 為避免可燃氣體積聚,工藝設備盡量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包括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廠房布置。液化烴泵、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幾率較高,應盡量避免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類工藝設備。
5.3.3 本條第1款: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幾率較高,液體泄漏后自燃是“潛在的點火源”;液化烴泵泄漏的可能性及泄漏后揮發(fā)的可燃氣體量都大于操作溫度低于自燃點的可燃液體泵,故規(guī)定應分別布置在不同房間內(nèi)。
5.3.4 API 251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氣(LPG)設施的設計和建造]第5.1.2.5條規(guī)定旋轉(zhuǎn)設備與儲罐的防火間距為15m(50ft)。
5.3.5 一般情況下,罐組防火堤內(nèi)布置有多臺罐,如將罐組的專用泵區(qū)布置在防火堤內(nèi),一旦某一儲罐發(fā)生罐體破裂,泄漏的可燃液體會影響罐組的專用泵的使用。罐組的專用泵區(qū)通常集中布置了多個品種可燃液體的輸送泵,為了避免發(fā)生事故時,泵與儲罐之間及不同品種可燃液體系統(tǒng)之間的相互影響,故規(guī)定了泵與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泵區(qū)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組。
5.3.6 當可燃液體儲罐的專用泵單獨布置時,其與該儲罐是一個獨立的系統(tǒng),無論哪一部分出現(xiàn)問題,只影響自身系統(tǒng)本身。儲罐的專用泵是指專罐專用的泵,單獨布置是指與其他泵不在同一個爆炸危險區(qū)內(nèi)。因此,當可燃液體儲罐的專用泵單獨布置時,其與該儲罐的防火間距不做限制。甲A類可燃液體的危險性較大,無論其專用泵是否單獨布置,均應與儲罐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5.3.7 本條規(guī)定與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基本一致。該規(guī)范規(guī)定“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nèi)。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等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本條規(guī)定專用控制室、配電所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qū)之外,是為了保證控制室、配電所位于爆炸危險場所范圍之外。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