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
4.8.7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4.8.10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qū)、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并應能監(jiān)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條文說明(省略)
注:
1.方案I和方案II均是獨立設置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未與普通廣播合用。
2.方案I適用于系統規(guī)模較大,需要使用多個廣播功率放大器的場合,例如超高層建筑或連體建筑等。方案中的傳輸線路,除選擇電纜外,也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光纜采用數字廣播,線路應滿足阻燃或阻燃耐火要求。
3.方案I中,若每臺功率放大器只為一個廣播分區(qū)播音,則系統中的模塊可省略。
4.方案II是只設置一臺功率放大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圖中虛線表示此方案中的模塊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控制,此時模塊數量應計入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
5.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產品功能多樣,且音源、分區(qū)等功能可集成在一臺設備上實現,因此系統組成較為靈活。本頁和第36頁只給出了簡單的示例,設計人員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相關產品功能進行系統設計。
6.模塊需由DC24V電源供電,圖中未表示。廣播分區(qū)控制器、廣播分配盤、分區(qū)控制盤等為同一類型設備。
提示
1.住宅建筑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4、65頁。
2.消防應急廣播分區(qū)宜按防火分區(qū)或報警區(qū)域劃分。
3.系統采用總線制還是多線制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4.《規(guī)范》中“普通廣播”、“日常廣播”與《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526-2010中“業(yè)務廣播”的含義相同;本圖集中,“普通廣播”包括業(yè)務廣播和背景廣播?!兑?guī)范》中“擴音機”即為廣播功率放大器。
條文
4.8.12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條文說明(省略)




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 注:
1.方案III和方案IV是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2.方案III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僅利用普通廣播系統的揚聲器和傳輸線路,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功放等裝置是專用的。當火災發(fā)生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負責切換廣播線路,切換裝置可以是繼電器也可以是專用設備。
3.方案IV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全部利用普通廣播系統的功效、傳輸線路和揚聲器等裝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設應急廣播音源及話筒,當發(fā)生火災時可遙控普通廣播系統緊急開啟,強制投入消防應急廣播。
4.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中,如果揚聲器有音量控制或者開關,則不論音量控制或開關處于何種狀態(tài),均應能夠使用繼電器將其強制切換到正常播放消防應急廣播的線路上。切換信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總線給出或由廣播分區(qū)控制器給出,切換方式可參見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
提示
1.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如果功放及廣播分區(qū)控制器未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應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直接播音、控制功放開關及手動或自動進行分區(qū)控制。
2.方案Ⅲ中,普通廣播室的設備可不通過消防認證;方案Ⅳ中普通廣播室中的功放、分區(qū)控制器與消防應急廣播合用,需要通過消防認證。
3.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的分區(qū)可與普通廣播的分區(qū)一致。
條文
4.8.8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fā)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條文說明
4.8.8 火災發(fā)生時,每個人都應在第一時間得知,同時為避免由于錯時疏散而導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處出現人員擁堵現象,要求在確認火災后同時向整個建筑進行應急廣播。

提示
對形式Ⅰ、形式Ⅱ、形式Ⅲ三種建筑形式中“全樓”的解釋如下:
1.如形式Ⅰ所示,地上公共部分和A座、B座、C座合計為“全樓”。
2.如形式Ⅱ所示,地下公共部分未作完全防火分隔,則地下公共部分和A座、B座、C座合計為“全樓”。
3.如形式Ⅲ所示,A座、B座、C座地下部分之間有防火分隔,并且有各自的疏散系統,則A座的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A座“全樓”,B座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B座“全樓”,C座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C座“全樓”。
4.對于建筑群里的單體建筑,每個單體建筑為獨立的“全樓”。
4.8.7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4.8.10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qū)、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并應能監(jiān)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條文說明(省略)

注:1.方案I和方案II均是獨立設置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未與普通廣播合用。
2.方案I適用于系統規(guī)模較大,需要使用多個廣播功率放大器的場合,例如超高層建筑或連體建筑等。方案中的傳輸線路,除選擇電纜外,也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光纜采用數字廣播,線路應滿足阻燃或阻燃耐火要求。
3.方案I中,若每臺功率放大器只為一個廣播分區(qū)播音,則系統中的模塊可省略。
4.方案II是只設置一臺功率放大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圖中虛線表示此方案中的模塊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控制,此時模塊數量應計入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
5.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產品功能多樣,且音源、分區(qū)等功能可集成在一臺設備上實現,因此系統組成較為靈活。本頁和第36頁只給出了簡單的示例,設計人員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相關產品功能進行系統設計。
6.模塊需由DC24V電源供電,圖中未表示。廣播分區(qū)控制器、廣播分配盤、分區(qū)控制盤等為同一類型設備。
提示
1.住宅建筑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設置見本圖集第64、65頁。
2.消防應急廣播分區(qū)宜按防火分區(qū)或報警區(qū)域劃分。
3.系統采用總線制還是多線制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4.《規(guī)范》中“普通廣播”、“日常廣播”與《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526-2010中“業(yè)務廣播”的含義相同;本圖集中,“普通廣播”包括業(yè)務廣播和背景廣播?!兑?guī)范》中“擴音機”即為廣播功率放大器。
條文
4.8.12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條文說明(省略)





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 注:
1.方案III和方案IV是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2.方案III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僅利用普通廣播系統的揚聲器和傳輸線路,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功放等裝置是專用的。當火災發(fā)生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負責切換廣播線路,切換裝置可以是繼電器也可以是專用設備。
3.方案IV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全部利用普通廣播系統的功效、傳輸線路和揚聲器等裝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設應急廣播音源及話筒,當發(fā)生火災時可遙控普通廣播系統緊急開啟,強制投入消防應急廣播。
4.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中,如果揚聲器有音量控制或者開關,則不論音量控制或開關處于何種狀態(tài),均應能夠使用繼電器將其強制切換到正常播放消防應急廣播的線路上。切換信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總線給出或由廣播分區(qū)控制器給出,切換方式可參見末端強制切換示意圖。
提示
1.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如果功放及廣播分區(qū)控制器未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應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直接播音、控制功放開關及手動或自動進行分區(qū)控制。
2.方案Ⅲ中,普通廣播室的設備可不通過消防認證;方案Ⅳ中普通廣播室中的功放、分區(qū)控制器與消防應急廣播合用,需要通過消防認證。
3.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的分區(qū)可與普通廣播的分區(qū)一致。
條文
4.8.8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fā)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條文說明
4.8.8 火災發(fā)生時,每個人都應在第一時間得知,同時為避免由于錯時疏散而導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處出現人員擁堵現象,要求在確認火災后同時向整個建筑進行應急廣播。


提示對形式Ⅰ、形式Ⅱ、形式Ⅲ三種建筑形式中“全樓”的解釋如下:
1.如形式Ⅰ所示,地上公共部分和A座、B座、C座合計為“全樓”。
2.如形式Ⅱ所示,地下公共部分未作完全防火分隔,則地下公共部分和A座、B座、C座合計為“全樓”。
3.如形式Ⅲ所示,A座、B座、C座地下部分之間有防火分隔,并且有各自的疏散系統,則A座的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A座“全樓”,B座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B座“全樓”,C座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為C座“全樓”。
4.對于建筑群里的單體建筑,每個單體建筑為獨立的“全樓”。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