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項目
4.11.1 安全保護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檢查以下安全裝置或功能;
1) 斷相、錯相保護裝置功能
當控制柜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fā)生危險故障。注:當錯相不影響電梯正常運行時可沒沒有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2) 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路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3) 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志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
4) 安全鉗
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5) 緩沖器
緩沖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6) 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7) 上、下極限開關
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站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如果有)接觸緩沖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沖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tài)。
8) 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如果有)、底坑停止裝置位于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如果有)、底坑的停止的動作必須正常。
2. 下列安全開關,必須動作可靠:
1) 限速器繩張緊開關;
2) 液壓緩沖器復位開關;
3) 有補償張緊輪時,補償繩張緊開關;
4) 當額定速度大于3.5m/s時,補償繩輪防跳開關;
5) 轎廂安全窗(如果有)開關;
6) 安全門、底坑門、檢修活板門(如果有)的開關;
7) 對可拆卸緊急操作裝置所需要的安全開關;
8) 懸掛鋼絲繩(鏈條)為兩根時,防松動安全開頭。
4.11.2 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lián)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
2. 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重。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于5%。
4.11.3 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
2. 當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非正常打開時,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xù)運行。
4.11.4 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轎廂在行程上部范圍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載有125%額定載重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電梯必須可靠制動。
2. 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xù)運轉時,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
一般項目
4.11.5 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shù)應為0.4~0.5。
4.11.6 電梯安裝后應進行運行試驗;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chǎn)品設計規(guī)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shù)和負載持續(xù)率各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電梯應運行平穩(wěn)、制動可靠、連續(xù)運行無故障。
4.11.7 噪聲檢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80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85dB(A)。
2. 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運行中轎內(nèi)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55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60dB(A)。
3. 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的開關門過程噪聲不應大于65dB(A)。
4.11.8 平層準確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額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nèi);
2. 額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30mm的范圍內(nèi);
3. 其他調速方式的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nèi)。
4.11.9 運行速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轎廂載有50%額定載荷時,向下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減速段)時的速度,不應大于額定速度的105%,且不應小于額定速度的92%。
4.11.10 觀感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轎門帶動層門開、關運行,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應無刮碰現(xiàn)象;
2. 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之間各自的間隙在整個長度上應基本一致;
3. 對機房(如果有)、導軌支架、底坑、轎頂、轎內(nèi)、轎門、層門及門地坎等部位應進行清理。


室內(nèi)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