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項目
4.2.1 機房(如果有)內(nèi)部、井道土建(鋼架)結構及布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布置圖的要求。
4.2.2 主電源開關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主電源開關應能夠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
2. 對有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地接近;
3. 對無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設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員方便接近的地方,且應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護。
4.2.3 井道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shù)卓拥酌嫦掠腥藛T能到達的空間存在,且對重(或平衡重)上未設有安全鉗裝置時,對重緩沖器必須能安裝在(或平衡重運行區(qū)域的下邊必須)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
2. 電梯安裝之前,所有層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護圍封,并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 當相鄰兩層門地坎間的距離大于11m時,其間必須設置井道安全門,井道安全門嚴禁向井道內(nèi)開啟,且必須裝有安全門處于關閉時電梯才能運行的電氣安全裝置。當相鄰廂間有相互救援用轎廂安全門時,可不執(zhí)行本款。
一般項目
4.2.4 機房(如果有)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內(nèi)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于200lx。機房內(nèi)應設置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nèi)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2. 機房內(nèi)應通風,從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nèi)。
3. 應根據(jù)產(chǎn)品供應商的要求,提供設備進場所需要的通道和搬運空間。
4. 電梯工作人員應能方便地進入機房或滑輪間,而不需要臨時借助于其他輔助設施。
5. 機房應采用經(jīng)久耐用且不易產(chǎn)生灰塵的材料建造,機房內(nèi)的地板應采用防滑材料。注:此項可在電梯安裝后驗收。
6. 在一個機房內(nèi),當有兩個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臺,且相鄰平臺高度差大于0.5m時,應設置樓梯或臺階,并應設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護欄桿。當機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時,均應蓋住。供人員活動空間和工作臺面以上的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7. 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應有不小于0.8m×0.8m的凈通道,開門到位后應能自行保持在開啟位置。檢修活板門關閉后應能支撐兩個人的重(每個人按在門的任意0.2m×0.2m面積上作用1000N的力計算),不得有永久性變形。
8. 門或檢修活板門應裝有帶鑰匙的鎖,它應從機房內(nèi)不用鑰匙打開。只供運送器材的活板門,可只在機房內(nèi)部鎖住。
9. 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nèi)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10. 機房應有良好的隨滲、防漏水保護。
4.2.5 井道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電梯設計運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電梯設計運行方向投影所測定的井道最小凈空尺寸,該尺寸應和土建布置圖所要求的一致,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電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時為0~+25mm;
2)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時為0~+35mm;
3)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時為0~+50mm;
4)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時,允許偏差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
2. 全封閉或部分封閉的井道,井道的隔離保護、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頂板應具有安裝電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夠強度,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建造,且應不易產(chǎn)生灰塵。
3. 當?shù)卓由疃却笥?.5m且建筑物布置允許時,應設置一個符合安全門要求的底坑進口;當沒有進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時,應設置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且此裝置不得凸入電梯運行空間。
4. 井道應為電梯專用,井道內(nèi)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電纜等。井道可裝設采暖設備,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為熱源,且采暖設備的控制與調(diào)節(jié)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
5. 井道內(nèi)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nèi)照度應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nèi)應各裝一盞燈,再設中間燈,并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一控制開關。
6. 裝有多臺電梯的井道內(nèi)各電梯的底坑之間應設置最低點離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層站樓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寬度方向上隔障與井道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150mm。
當轎頂邊緣和相鄰電梯運動部件(轎廂、對重或平衡重)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0.5m時,隔障應延長貫穿整個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寬度不得小于被的運動部件(或其部分)的寬度每邊再各加0.1m。
7. 底坑內(nèi)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底坑內(nèi)不得有積水。
8. 每層樓面應有水平面基準標識。


室內(nèi)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