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管子的沖洗和清潔
12.2.1.1 供水管道連接
12.2.1.1.1 在系統(tǒng)與市政管道或獨立管道連接處,地下主管及引入細水霧系統(tǒng)的管接頭應在連接至水霧管道之前進行完全的沖洗。
12.2.1.1.2 沖洗工作應持續(xù)足夠的時間以確保完全清潔。
12.2.1.1.3 最小流量應為以下兩項之一,取兩者中大者:
1) 水力計算的系統(tǒng)水需量;
2) 火災時系統(tǒng)可支配的最大水量。
12.2.1.2 系統(tǒng)管路
12.2.1.2.1 每根管段在制作后裝配前內(nèi)部應按制造廠安裝手冊進行清洗。
12.2.1.2.2 在安裝噴頭或排出設備之前管路系統(tǒng)應清除一切異物和殘油。
12.2.2 靜壓試驗
12.2.2.1 概述
12.2.2.1.1 測試壓力應從壓力表讀出,壓力表應裝在系統(tǒng)或被測部份的最低點。
12.2.2.1.2 測試用水應經(jīng)過濾器過濾以清除所有能堵塞噴頭的固體粒子,遵循10.5.1.1,10.5.1.2和10.5.1.3。
12.2.2.1.3 添加劑,腐蝕性化學劑為硅化鈉或硅化鈉衍生物,海水或其它化學物質(zhì)不應在測試水壓時使用或作堵漏之用。
12.2.2.1.4 測試空區(qū)
12.2.2.1.4.1 測試空區(qū)應具有油漆的邊緣以清晰地指出它們的存在。
12.2.2.1.4.2 測試空區(qū)進行編號,安裝合同方應負責保留有記錄,以確保它們在工作完成之后除去。
12.2.2.2 低壓系統(tǒng)
12.2.2.2.1 所有承受系統(tǒng)壓力小于等于10.4 bar(150 psi )的內(nèi)部管路及其配件均應作13.8 bar (200 psi)的水壓試驗,保壓2 小時,壓力表讀數(shù)不得下降,也不能出現(xiàn)任何可見的泄漏。
12.2.2.2.2 系統(tǒng)或系統(tǒng)中某部份正常情況下工作壓力超過10.4 bar(150 psi ),應以超過正常工作壓力3.5 bar (50 psi) 的壓力按以上方法測試。
12.2.2.2.3 在天氣冷不允許用水做水壓試驗的地方應按12.2.3做氣壓試驗。
12.2.2.3* 中壓和高壓系統(tǒng)
12.2.2.3.1 所有承受系統(tǒng)壓力的內(nèi)部管路和附件均應按照ASME B31.1《動力管道規(guī)范》,在正常工作壓力的1.5倍的壓力下做10 分鐘水壓試驗,之后維持正常工作壓力110 分鐘,不得有壓力損失。
12.2.2.3.2 如有壓力下降或肉眼可見的泄漏,則說明壓力有損失。
12.2.3* 氣壓測試
12.2.3.1 對于干式系統(tǒng)和預動作系統(tǒng),除應進行標準的水壓試驗外還應進行2.8 bar (40 psi)的氣壓檢漏測試。
12.2.3.2 在24 小時內(nèi)如有泄漏而引起超過0.1 bar (1.5 psi )的壓力損失則應予以修正。
12.2.4 組件的核對
12.2.4.1 機械組件的核對
12.2.4.1.1 應檢查系統(tǒng)管路以決定其與設計和安裝文件以及液力計算的相符性。
12.2.4.1.2 噴頭和管路尺寸應與系統(tǒng)圖紙相一致。
12.2.4.1.3 應檢查異經(jīng)接頭和三通接頭的安裝情況是否符合設計。 12.2.4.1.4 管路接頭、排出噴頭和管路支承應牢固固定,以防在排出時產(chǎn)生不能接受的上下左右晃動。 12.2.4.1.5 釋放噴頭的安裝應牢靠,不能在排放時脫落。 12.2.4.1.6 釋放噴頭的安裝方法應使其水霧的噴灑具有最佳的效果。 12.2.4.1.7 釋放噴頭、管系和安裝支架的安裝不得有潛在的傷人的危險。 12.2.4.1.8 所有的氣、水儲箱均應按照批準的成套系統(tǒng)圖紙正確安裝。 12.2.4.1.9 所有的容器及安裝支架均應按制造廠的要求牢靠固定。 12.2.4.2 電氣組件檢察 12.2.4.2.1 所有電路系統(tǒng)均應檢查其安裝,正確處于導線管之中檢查其是否符合于批準的圖紙。 12.2.4.2.2 應確認AC電線和DC電線不會處于同一導線管中,除非另有屏蔽護套和接地。 12.2.4.2.3 應確認所有電路接地正確,沒有短路情況。 12.2.4.2.4 測量現(xiàn)場電路的地方應遵循: 1) 所有電子組件如煙感、火焰探測器或特別的用于其它探測器的電子設備或其安裝底板應予拆除; 2) 跳線應正確安裝以防在這些設備內(nèi)引起可能的損壞; 3) 所有組件測量后應予更換。 12.2.4.2.5 應檢查探測設備的型號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圖紙規(guī)定。 12.2.4.2.6 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專業(yè)要求,符合有關(guān)安裝的技術(shù)數(shù)據(jù)。安裝要求應參照: 1) NFPA72《美國國家報警規(guī)范》。 2) 在加拿大應參照CAN/ULC S54-M86《報警系統(tǒng)安裝標準》及 CAN/ULC S529-M87 《報警系統(tǒng)感煙探測器》。 12.2.4.2.7 手動拉拔站點應確認可以方便進入,正確的標識并受防護以防損壞。 12.2.4.2.8 中斷開關(guān) 12.2.4.2.8.1 使用中斷開關(guān)的系統(tǒng),開關(guān)應為叉桿型的支撐。它需要定常的手動壓力、安裝正確、方便操作、標識清晰。 12.2.4.2.8.2 釋放時,沿在中斷位置的開關(guān)不允許有這種用法。 12.2.4.2.8.3 應驗證正常的和手動的緊急控制可以切斷中斷功能。 12.2.4.2.9 所有有極性的警報裝置和輔助繼電器均應檢查其極性。 12.2.4.2.10 在要求的地方均應安裝線端電阻器跨越探測和警鈴電路。 12.2.4.2.11 控制單元應檢查安裝的正確性及其可操作性。 12.2.4.2.12* 所有電線系統(tǒng)均應檢查其正確接地和屏蔽。 12.2.4.2.13 應確認沒有將水霧系統(tǒng)的支管當作接地線用。 12.2.5 初級功能測試 12.2.5.1 警報接收辦公室 12.2.5.1.1 如果系統(tǒng)與警報接收辦公室相連,則警報接收辦公室應接受通知,告知要進行消防系統(tǒng)測試,不需要消防緊急響應。 12.2.5.1.2 應通知所有終端用戶設備上的有關(guān)人員,告知要進行測試,并指示其要作的順序操作。 12.2.5.2 釋放機構(gòu) 12.2.5.2.1 應取消每個水霧釋放機構(gòu)的排放功能,使其測試時不排出水霧。 12.2.5.2.2 在每個細水霧釋放機構(gòu)處釋放電路應重新按照下述要求與一功能裝置相連。 1) 對電動釋放機構(gòu),這些裝置可以包括24V 的電燈,閃光泡或斷路開關(guān); 2) 對氣動釋放機構(gòu),這些裝置可以包括壓力表。 12.2.5.2.3 推薦的程序和測試方法可參照制造廠的安裝手冊。
12.2.5.3 探測器測試 每個探測器都應測試是否正確反應。 12.2.5.4 輔助功能 應檢查所有的輔且功能。如警報聲音或顯示裝置、遙傳警報器、氣動關(guān)閉功能和電源關(guān)閉功能,檢查其是否工作正常是否符合系統(tǒng)設計要求。 12.2.5.5 手動拉桿站 應檢查手動控拔站,確認其能克服中斷開關(guān)。 12.2.5.6 所有監(jiān)督電路應檢查其對故障的正確響應。 12.2.5.7 跨區(qū)探測系統(tǒng) 對于探測系統(tǒng)跨區(qū)的情況,兩個探測器(每個區(qū)一個)應可以順序激活以證明釋放電路依照設計規(guī)定動作。 12.2.6 系統(tǒng)運行測試 12.2.6.1 除非滿足12.2.6.2,用水的管路應進行全流量測試以檢查噴頭的安裝、噴水狀態(tài)、有否阻礙;確定設計規(guī)范和實際性能之間的關(guān)系;確定不會有由給水攜帶外來雜物堵塞小直徑管道和噴頭的情況發(fā)生。 12.2.6.2 無法進行全流量實驗的情況下,12.2.6.1條的要求不適用。此時,應對每個測試點進行流量實驗。 12.2.6.3 在火災發(fā)生時,預期要投入滅火的最大數(shù)量的子系統(tǒng)應同時進行運行以檢查供水是否充足。 12.2.6.4 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部份都要進行檢查以確保其運轉(zhuǎn)正常。 12.2.6.5 確認所有設備的功能正常,啟動順序正確。 12.2.6.6 流動性檢查之后,應檢查所有過慮器,進行清洗,如有必要則更換。 12.2.7 系統(tǒng)設計信息標記 測試機構(gòu)應確認得到系統(tǒng)設計信息標記,并且該標記能夠如實反應系統(tǒng)設計的參數(shù)。
12.2.4.1.3 應檢查異經(jīng)接頭和三通接頭的安裝情況是否符合設計。 12.2.4.1.4 管路接頭、排出噴頭和管路支承應牢固固定,以防在排出時產(chǎn)生不能接受的上下左右晃動。 12.2.4.1.5 釋放噴頭的安裝應牢靠,不能在排放時脫落。 12.2.4.1.6 釋放噴頭的安裝方法應使其水霧的噴灑具有最佳的效果。 12.2.4.1.7 釋放噴頭、管系和安裝支架的安裝不得有潛在的傷人的危險。 12.2.4.1.8 所有的氣、水儲箱均應按照批準的成套系統(tǒng)圖紙正確安裝。 12.2.4.1.9 所有的容器及安裝支架均應按制造廠的要求牢靠固定。 12.2.4.2 電氣組件檢察 12.2.4.2.1 所有電路系統(tǒng)均應檢查其安裝,正確處于導線管之中檢查其是否符合于批準的圖紙。 12.2.4.2.2 應確認AC電線和DC電線不會處于同一導線管中,除非另有屏蔽護套和接地。 12.2.4.2.3 應確認所有電路接地正確,沒有短路情況。 12.2.4.2.4 測量現(xiàn)場電路的地方應遵循: 1) 所有電子組件如煙感、火焰探測器或特別的用于其它探測器的電子設備或其安裝底板應予拆除; 2) 跳線應正確安裝以防在這些設備內(nèi)引起可能的損壞; 3) 所有組件測量后應予更換。 12.2.4.2.5 應檢查探測設備的型號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圖紙規(guī)定。 12.2.4.2.6 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專業(yè)要求,符合有關(guān)安裝的技術(shù)數(shù)據(jù)。安裝要求應參照: 1) NFPA72《美國國家報警規(guī)范》。 2) 在加拿大應參照CAN/ULC S54-M86《報警系統(tǒng)安裝標準》及 CAN/ULC S529-M87 《報警系統(tǒng)感煙探測器》。 12.2.4.2.7 手動拉拔站點應確認可以方便進入,正確的標識并受防護以防損壞。 12.2.4.2.8 中斷開關(guān) 12.2.4.2.8.1 使用中斷開關(guān)的系統(tǒng),開關(guān)應為叉桿型的支撐。它需要定常的手動壓力、安裝正確、方便操作、標識清晰。 12.2.4.2.8.2 釋放時,沿在中斷位置的開關(guān)不允許有這種用法。 12.2.4.2.8.3 應驗證正常的和手動的緊急控制可以切斷中斷功能。 12.2.4.2.9 所有有極性的警報裝置和輔助繼電器均應檢查其極性。 12.2.4.2.10 在要求的地方均應安裝線端電阻器跨越探測和警鈴電路。 12.2.4.2.11 控制單元應檢查安裝的正確性及其可操作性。 12.2.4.2.12* 所有電線系統(tǒng)均應檢查其正確接地和屏蔽。 12.2.4.2.13 應確認沒有將水霧系統(tǒng)的支管當作接地線用。 12.2.5 初級功能測試 12.2.5.1 警報接收辦公室 12.2.5.1.1 如果系統(tǒng)與警報接收辦公室相連,則警報接收辦公室應接受通知,告知要進行消防系統(tǒng)測試,不需要消防緊急響應。 12.2.5.1.2 應通知所有終端用戶設備上的有關(guān)人員,告知要進行測試,并指示其要作的順序操作。 12.2.5.2 釋放機構(gòu) 12.2.5.2.1 應取消每個水霧釋放機構(gòu)的排放功能,使其測試時不排出水霧。 12.2.5.2.2 在每個細水霧釋放機構(gòu)處釋放電路應重新按照下述要求與一功能裝置相連。 1) 對電動釋放機構(gòu),這些裝置可以包括24V 的電燈,閃光泡或斷路開關(guān); 2) 對氣動釋放機構(gòu),這些裝置可以包括壓力表。 12.2.5.2.3 推薦的程序和測試方法可參照制造廠的安裝手冊。
12.2.5.3 探測器測試 每個探測器都應測試是否正確反應。 12.2.5.4 輔助功能 應檢查所有的輔且功能。如警報聲音或顯示裝置、遙傳警報器、氣動關(guān)閉功能和電源關(guān)閉功能,檢查其是否工作正常是否符合系統(tǒng)設計要求。 12.2.5.5 手動拉桿站 應檢查手動控拔站,確認其能克服中斷開關(guān)。 12.2.5.6 所有監(jiān)督電路應檢查其對故障的正確響應。 12.2.5.7 跨區(qū)探測系統(tǒng) 對于探測系統(tǒng)跨區(qū)的情況,兩個探測器(每個區(qū)一個)應可以順序激活以證明釋放電路依照設計規(guī)定動作。 12.2.6 系統(tǒng)運行測試 12.2.6.1 除非滿足12.2.6.2,用水的管路應進行全流量測試以檢查噴頭的安裝、噴水狀態(tài)、有否阻礙;確定設計規(guī)范和實際性能之間的關(guān)系;確定不會有由給水攜帶外來雜物堵塞小直徑管道和噴頭的情況發(fā)生。 12.2.6.2 無法進行全流量實驗的情況下,12.2.6.1條的要求不適用。此時,應對每個測試點進行流量實驗。 12.2.6.3 在火災發(fā)生時,預期要投入滅火的最大數(shù)量的子系統(tǒng)應同時進行運行以檢查供水是否充足。 12.2.6.4 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部份都要進行檢查以確保其運轉(zhuǎn)正常。 12.2.6.5 確認所有設備的功能正常,啟動順序正確。 12.2.6.6 流動性檢查之后,應檢查所有過慮器,進行清洗,如有必要則更換。 12.2.7 系統(tǒng)設計信息標記 測試機構(gòu)應確認得到系統(tǒng)設計信息標記,并且該標記能夠如實反應系統(tǒng)設計的參數(shù)。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