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可采用托換技術進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
1 地基不均勻變形引起建筑物傾斜、裂縫。
2 地震、地下洞穴及采空區(qū)土體移動,軟土地基沉陷等引起建筑物損害。
3 建筑功能改變,結構承重體系改變,基礎形式改變。
4 新建地下工程,鄰近新建建筑,深基坑開挖,降水等引起建筑物損害。
5 地鐵及地下工程穿越既有建筑,對既有建筑地基影響較大時。
6 古建筑保護。
7 其他需采用基礎托換的工程。
9.1.2 托換加固設計,應根據(jù)工程的結構類型、基礎形式、荷載情況以及場地地基情況進行方案比選,分別采用整體托換、局部托換或托換與加強建筑物整體剛度相結合的設計方案。
9.1.3 托換加固設計,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1 按上部結構、基礎、地基變形協(xié)調(diào)原則進行承載力、變形驗算。
2 當既有建筑基礎沉降、傾斜、變形、開裂超過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控制指標時,應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地基基礎加固設計。
9.1.4 托換加固施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中,應對既有建筑結構變形、裂縫、基礎沉降進行監(jiān)測;工程需要時,尚應進行應力(或應變)監(jiān)測。
條文說明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托換技術”是指對結構荷載傳遞路徑改變的結構加固或地基加固的通稱,在地基基礎加固工程中廣泛應用。本節(jié)所指“托換加固”,是對采用托換技術所需進行的地基基礎加固措施的總稱。在糾傾工程、移位工程中采用的“托換技術”尚應符合第7章、第8章的有關規(guī)定。
9.1.2 托換加固工程的設計應根據(jù)工程的結構類型、基礎形式、荷載情況以及場地地基情況進行方案比選,選擇設計可靠、施工技術可行且安全的方案。
9.1.3 托換加固是在原有受力體系下進行,其實施應按上部結構、基礎、地基共同作用,按托換地基與原地基變形協(xié)調(diào)原則進行承載力、變形驗算。為保證工程安全,當既有建筑沉降、傾斜、變形、開裂已出現(xiàn)超過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控制指標時,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或制定適用于該托換工程的質量控制標準。
9.1.4 托換加固工程對既有建筑結構變形、裂縫、基礎沉降進行監(jiān)測,是保證工程安全、校核設計符合性的重要手段,必須嚴格執(zhí)行。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