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1 在同一場地同一巖層中的錨桿,試驗數(shù)不得少于總錨桿的5%,且不應少于6根。
M.0.2 試驗采用分級加載,荷載分級不得少于8級。試驗的最大加載量不應少于錨桿設計荷載的2倍。
M.0.3 每級荷載施加完畢后,應立即測讀位移量。以后每間隔5min測讀—次。連續(xù)4次測讀出的錨桿拔升值均小于0.01mm時,認為在該級荷載的位移已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可繼續(xù)施加下—級上拔荷載。
M.0.4 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錨桿的上拔試驗:
1. 錨桿拔升值持續(xù)增長,且在1h內(nèi)未出現(xiàn)穩(wěn)定的跡象;
2. 新增加的上拔力無法施加,或者施加后無法使上拔力保持穩(wěn)定;
3. 錨桿的鋼筋已被拔斷,或者錨桿錨筋被拔出。
M.0.5 符合上述終止條件的前一級上拔荷載,即為該錨桿的極限抗拔力。
M.0.6 參加統(tǒng)計的試驗錨桿,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平均值為錨桿極限承載力。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宜增加試驗量并分析極差過大的原因,結合工程情況確定極限承載力。
M.0.7 將錨桿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系數(shù)2為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Rt)。
M.0.8 錨桿鉆孔時,應利用鉆孔取出的巖芯加工成標準試件,在天然濕度條件下進行巖石單軸抗壓試驗,每根試驗錨桿的試樣數(shù)不得少于3個。
M.0.9 試驗結束后,必須對錨桿試驗現(xiàn)場的破壞情況進行詳盡的描述和拍攝照片。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