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雙重化保護的電流、電壓,以及直流電源和跳閘控制回路等需增強可靠性的兩套系統(tǒng),應采用各自獨立的控制電纜。
3.6.2 下列情況的回路,相互間不應合用同一根控制電纜:
1 弱電信號、控制回路與強電信號、控制回路。
2 低電平信號與高電平信號回路。
3 交流斷路器分相操作的各相弱電控制回路。
3.6.3 弱電回路的每一對往返導線,應屬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3.6.4 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每組二次繞組的相線和中性線應配置于同一根電纜內(nèi)。
3.6.5 強電回路控制電纜,除位于高壓配電裝置或與高壓電纜緊鄰并行較長,需抑制干擾的情況外,其他可不含金屬屏蔽。
3.6.6 弱電信號、控制回路的控制電纜,當位于存在干擾影響的環(huán)境又不具備有效抗干擾措施時,應具有金屬屏蔽。
3.6.7 控制電纜金屬屏蔽類型的選擇,應按可能的電氣干擾影響,計入綜合抑制干擾措施,并應滿足降低干擾或過電壓的要求,同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位于110kV以上配電裝置的弱電控制電纜,宜選用總屏蔽或雙層式總屏蔽。
2 用于集成電路、微機保護的電流、電壓和信號接點的控制電纜,應選用屏蔽型。
3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信號回路控制電纜的屏蔽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開關量信號,可選用總屏蔽。
2)高電平模擬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總屏蔽,必要時也可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
3)低電平模擬信號或脈沖量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必要時也可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復合總屏蔽。
4 其他情況,應按電磁感應、靜電感應和地電位升高等影響因素,選用適宜的屏蔽型式。
5 電纜具有鋼鎧、金屬套時,應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6.8 需降低電氣干擾的控制電纜,可增加一個接地的備用芯,并應在控制室側一點接地。
3.6.9 控制電纜金屬屏蔽的接地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模擬信號回路控制電纜屏蔽層,不得構成兩點或多點接地,應集中式一點接地。
2 集成電路、微機保護的電流、電壓和信號的控制電纜屏蔽層,應在開關安置場所與控制室同時接地。
3 除上述情況外的控制電纜屏蔽層,當電磁感應的干擾較大時,宜采用兩點接地;靜電感應的干擾較大時,可采用一點接地。
雙重屏蔽或復合式總屏蔽,宜對內(nèi)、外屏蔽分別采用一點、兩點接地。
4 兩點接地的選擇,還宜在暫態(tài)電流作用下屏蔽層不被燒熔。
3.6.10 強電控制回路導體截面不應小于1.5mm2,弱電控制回路不應小于0.5mm2。
條文說明
3.6 控制電纜及其金屬屏蔽
3.6.1 系原條文3.6.1保留條文。
3.6.2 系原條文3.6.2修改條文。為防止相互間干擾,確保運行安全,用詞“宜”改為“應”。
3.6.3 系原條文3.6.3修改條文。為防止相互間干擾,確保運行安全,用詞“宜”改為“應”。
3.6.4 系新增條文。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的每組二次繞組各相線和中性線處于同一根電纜中,是消除由于設計配置不當引起干擾的有效措施。
3.6.5 系原條文3.6.4保留條文。
3.6.6 系原條文3.6.5修改條文。 目前國內(nèi)普通控制電纜與帶屏蔽的控制電纜價差已縮小,且安全性要求也越來越重要,因此將“宜”改為“應”。
3.6.7 系原條文3.6.6修改條文。增加第2款,是基于原電力工業(yè)部1994年1月發(fā)布的“電力系統(tǒng)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第7.1條,以增強控制信號回路安全可靠性。
3.6.8 系原條文3.6.7修改條文。備用芯以一端接地方式,可增強屏蔽作用,但備用芯如果兩端接地,則會增添電磁感應干擾途徑反而不利,故補充只能以一點接地。
3.6.9 系原條文3.6.8修改條文。
1 “一點接地”的要求由“宜”改為“應”,是基于現(xiàn)今不存在條件不許可情況,以確保安全。
2 增加第2款,是基于原電力工業(yè)部1994年1月發(fā)布的“電力系統(tǒng)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第7.1條,以增強控制信號回路安全可靠性。
3.6.10 系新增條文。規(guī)定了控制信號電纜容許量小截面,以防止出現(xiàn)斷線,有助于增強安全性。


室內(nèi)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