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滅火防護服
9.2.1.1 滅火防護服應符合GA 10的要求。
9.2.1.2 滅火防護服的穿著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
9.2.1.3 消防員穿著滅火防護服時,其上衣與褲子之間應至少有 5cm 的重疊部分。重疊部分的最小尺寸應在穿戴者身上測得,在不佩戴自給式呼吸器的情況下以如下兩種方式測量:
a) 直立,兩手并攏,盡量高的舉過頭頂;
b) 直立,兩手并攏,舉過頭頂 ,身體向前、側(左側或右側)傾斜 90°。
9.2.1.4 消防員在著裝時,應同時穿著其他防護裝備以保護腳、手和頭部等部位。
9.2.1.5 滅火防護服的維護保養(yǎng)應按照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進行。
9.2.2 消防隔熱服
9.2.2.1 消防隔熱服應符合GA 88的要求。
9.2.2.2 消防隔熱服的穿著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
9.2.2.3 消防隔熱服的尺寸大小應符合本標準9.2.1.3的要求。
9.2.2.4 著裝時,應避免使隔熱服與火焰或熔化的金屬直接接觸。
9.2.2.5 消防隔熱服不應在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和放射性事故中使用。
9.2.2.6 消防隔熱服的維護保養(yǎng)應按照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進行。
9.2.3 避火服
9.2.3.1 避火服的穿著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
9.2.3.2 避火服的尺寸大小應符合本標準9.2.1.3的要求。
9.2.3.3 避火服應與空氣呼吸器、通訊器材配套使用。
9.2.3.4 穿著避火服前應認真檢查有無破損。
9.2.3.5 穿著避火服進入火場前必須扣緊所有封閉部位,包括上衣下擺處的收緊帶。
9.2.3.6 穿著避火服在火區(qū)進行長時間作業(yè)時,應以水槍或水炮噴水保護。
9.2.3.7 避火服的維護保養(yǎng)應按照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進行。
9.2.4 化學防護服
9.2.4.1 消防員在有氣態(tài) 、液態(tài)、煙霧狀和固態(tài)化學品存在的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應穿著化學防護服。
9.2.4.2 消防員應根據(jù)所要防護的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選擇穿戴合適的化學防護服。
9.2.4.3 對于全密封化學防護服應定期和在使用前后做氣密性檢查。
9.2.4.4 全密封化學防護服不應在滅火作業(yè)中使用。
9.2.4.5 保護能力降低或失效的化學防護服應予退役或報廢。
9.2.4.6 化學防護服的維護保養(yǎng)應按照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進行。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