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目的
提供一種標準的試驗程序,用于評價固定滅火系統(tǒng)銅合金部件耐氨應力腐燭的能力。
12.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為化工氣體腐蝕試驗箱,或專用于測試氨應力腐蝕的試驗裝置。用于制造試驗設備的材料應具備抗氨腐蝕和不影響試驗結果;試驗設備應保證嚴密封閉,其加熱系統(tǒng)應保持箱內(nèi)溫度達到12.3b)規(guī)定的試驗溫度,并滿足溫度均勻度不大于2.0°C、溫度波動度不大于±0.5°C;試驗箱頂部的結構應能避免試驗過程中凝聚的液體滴落到試樣上。試樣支架和掛架應采用耐氨腐蝕的材料制造。
12.3 試驗條件參數(shù)
試驗箱內(nèi)應為氨水(氨水密度0.90g/mL)自然揮發(fā)形成的潮濕氨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其他試驗條件如下:
a) 氨水體積與試驗箱工作室體積之比:1:100;
b) 試驗溫度:+34°C±2℃;
c) 持續(xù)時間:10d。
12.4 預處理
將試樣清洗干浄,清洗時不能用磨料或溶劑。不應洗去試樣上有意涂覆的保護性有機膜。如標準要求封堵試樣進出口,應使用不與氨反應的材料封堵。
12.5 條件試驗
12.5.1 將試樣按其工作位置放置在試驗箱內(nèi)。試拝可以放置在箱體內(nèi)不同水平面上,但不得與箱體接觸,試樣間也不能相互接觸。
12.5.2 按12. 3a)規(guī)定的體積比向試驗箱底部玻璃槽內(nèi)加入氨水。開啟試驗箱加熱系統(tǒng),使箱內(nèi)溫度升至+34℃并保持恒定后開始計算持續(xù)時間。
12.5.3 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用溫度不髙于+40°C的清水清洗。
12.6 試驗結果評定
試驗結果的評定由被測試樣的產(chǎn)品標準提出,可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試樣是否出現(xiàn)裂紋和損壞;
b) 按產(chǎn)品標準要求對試樣的性能及功能進行測試得出的結果。
提供一種標準的試驗程序,用于評價固定滅火系統(tǒng)銅合金部件耐氨應力腐燭的能力。
12.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為化工氣體腐蝕試驗箱,或專用于測試氨應力腐蝕的試驗裝置。用于制造試驗設備的材料應具備抗氨腐蝕和不影響試驗結果;試驗設備應保證嚴密封閉,其加熱系統(tǒng)應保持箱內(nèi)溫度達到12.3b)規(guī)定的試驗溫度,并滿足溫度均勻度不大于2.0°C、溫度波動度不大于±0.5°C;試驗箱頂部的結構應能避免試驗過程中凝聚的液體滴落到試樣上。試樣支架和掛架應采用耐氨腐蝕的材料制造。
12.3 試驗條件參數(shù)
試驗箱內(nèi)應為氨水(氨水密度0.90g/mL)自然揮發(fā)形成的潮濕氨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其他試驗條件如下:
a) 氨水體積與試驗箱工作室體積之比:1:100;
b) 試驗溫度:+34°C±2℃;
c) 持續(xù)時間:10d。
12.4 預處理
將試樣清洗干浄,清洗時不能用磨料或溶劑。不應洗去試樣上有意涂覆的保護性有機膜。如標準要求封堵試樣進出口,應使用不與氨反應的材料封堵。
12.5 條件試驗
12.5.1 將試樣按其工作位置放置在試驗箱內(nèi)。試拝可以放置在箱體內(nèi)不同水平面上,但不得與箱體接觸,試樣間也不能相互接觸。
12.5.2 按12. 3a)規(guī)定的體積比向試驗箱底部玻璃槽內(nèi)加入氨水。開啟試驗箱加熱系統(tǒng),使箱內(nèi)溫度升至+34℃并保持恒定后開始計算持續(xù)時間。
12.5.3 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用溫度不髙于+40°C的清水清洗。
12.6 試驗結果評定
試驗結果的評定由被測試樣的產(chǎn)品標準提出,可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試樣是否出現(xiàn)裂紋和損壞;
b) 按產(chǎn)品標準要求對試樣的性能及功能進行測試得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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