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目的
提供一種標準的試驗程序,用于評價固定滅火系統(tǒng)零部件耐使用液體的作用與腐燭的能力。橡膠零部件的耐液體浸漬試驗宜參照GB/T 1690的規(guī)定進行。
18.2 試驗設備
恒溫箱和置于恒溫箱工作室內的液體儲槽,通過安裝在液體儲槽中的溫感器對恒溫箱進行控制,將液溫控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也可采用能防止液體發(fā)泡溢出的恒溫液浴箱,溫度控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溫度偏差為±1.0;
b) 溫度均勻度不大于1.0℃;
C)溫度波動度不大于土0.5℃。
18.3 試驗條件參數(shù)
試驗溫度:+70°C±2°C或產品標淮規(guī)定的試驗溫度„
持續(xù)時間:7 d或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持續(xù)時間。
18.4 試驗溶液
試驗溶液為產品實際使用的液體介質。
18.5 預處理
將試樣清洗干凈,清洗時不能用磨料或溶劑。不應洗去試樣上的保護性涂層。
18.6 條件試驗
18.6.1 將試樣放入裝有試驗溶液的儲槽或恒溫液浴箱中,試樣必須完全浸沒在液體中。試驗用的液體不能重復使用。
18.6.2 將試驗溶液加溫至18.3規(guī)定的試驗溫度并保持恒定,開始計時,歷時18.3規(guī)定的持續(xù)時間后,將試驗液體以2°C/min的降溫速率降至+ 22℃士1℃在此溫度下保持30min。
18.6.3 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用常溫下的清水沖洗干凈。
18.7 試驗結果評定
試驗結果的評定由被測試樣的產品標準提出,可包括以下內容:
a) 試樣的外觀變化以及經液體作用與腐燭后的現(xiàn)象,包括試樣的保護性涂層和基體的損壞狀況;
b) 按產品標準要求對試樣的性能及功能進行測試得出的結果。
提供一種標準的試驗程序,用于評價固定滅火系統(tǒng)零部件耐使用液體的作用與腐燭的能力。橡膠零部件的耐液體浸漬試驗宜參照GB/T 1690的規(guī)定進行。
18.2 試驗設備
恒溫箱和置于恒溫箱工作室內的液體儲槽,通過安裝在液體儲槽中的溫感器對恒溫箱進行控制,將液溫控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也可采用能防止液體發(fā)泡溢出的恒溫液浴箱,溫度控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溫度偏差為±1.0;
b) 溫度均勻度不大于1.0℃;
C)溫度波動度不大于土0.5℃。
18.3 試驗條件參數(shù)
試驗溫度:+70°C±2°C或產品標淮規(guī)定的試驗溫度„
持續(xù)時間:7 d或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持續(xù)時間。
18.4 試驗溶液
試驗溶液為產品實際使用的液體介質。
18.5 預處理
將試樣清洗干凈,清洗時不能用磨料或溶劑。不應洗去試樣上的保護性涂層。
18.6 條件試驗
18.6.1 將試樣放入裝有試驗溶液的儲槽或恒溫液浴箱中,試樣必須完全浸沒在液體中。試驗用的液體不能重復使用。
18.6.2 將試驗溶液加溫至18.3規(guī)定的試驗溫度并保持恒定,開始計時,歷時18.3規(guī)定的持續(xù)時間后,將試驗液體以2°C/min的降溫速率降至+ 22℃士1℃在此溫度下保持30min。
18.6.3 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用常溫下的清水沖洗干凈。
18.7 試驗結果評定
試驗結果的評定由被測試樣的產品標準提出,可包括以下內容:
a) 試樣的外觀變化以及經液體作用與腐燭后的現(xiàn)象,包括試樣的保護性涂層和基體的損壞狀況;
b) 按產品標準要求對試樣的性能及功能進行測試得出的結果。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