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具有適當?shù)撵`活性。主體結構宜采用大空間及大跨度柱網,不宜采用內墻承重體系。
5.1.2 潔凈廠房圍護結構的材料選型應符合保溫、隔熱、防火、防潮、少產塵等要求。
5.1.3 潔凈廠房主體結構的耐久性應與室內裝備和裝修水平相協(xié)調,并應具有防火、控制溫度變形和不均勻沉陷性能。廠房變形縫不宜穿越潔凈區(qū)。
5.1.4 送、回風管和其他管線暗敷時,應設置技術夾層、技術夾道或地溝等。穿越樓層的豎向管線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其形式、尺寸和構造應符合風道、管線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
5.1.5 對兼有一般生產和潔凈生產的綜合性廠房的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應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方面對潔凈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
條文說明
5.1.2 潔凈廠房圍護結構的材料選型應符合保溫、隔熱、防火、防潮、少產塵等要求。
5.1.3 潔凈廠房主體結構的耐久性應與室內裝備和裝修水平相協(xié)調,并應具有防火、控制溫度變形和不均勻沉陷性能。廠房變形縫不宜穿越潔凈區(qū)。
5.1.4 送、回風管和其他管線暗敷時,應設置技術夾層、技術夾道或地溝等。穿越樓層的豎向管線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其形式、尺寸和構造應符合風道、管線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
5.1.5 對兼有一般生產和潔凈生產的綜合性廠房的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應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方面對潔凈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
條文說明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具有適當?shù)撵`活性,為生產工藝的調整創(chuàng)造條件。本條規(guī)定是指在不增加面積、高度的情況下,進行局部的工藝和生產設備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廠房內墻的可變性就是一個重要的措施,為此,本條規(guī)定不宜采用內墻承重體系。
5.1.3 主體結構要具備同建筑處理及其室內裝備和裝修水平相適應的等級水平。若室內裝備與裝修水平高,而主體結構為臨時的,就會形成嚴重的浪費。本條規(guī)定著重于使?jié)崈魪S房在耐久性、裝修與裝備水平、耐火能力等幾個方面相互協(xié)調,使投資長期發(fā)揮作用。此外,溫度或沉陷不但可能影響安全,而且還會破壞建筑裝修的完整性及圍護結構的氣密性,故須對主體結構采取相應措施。
5.1.5 對兼有一般生產和潔凈生產的綜合性廠房,在考慮其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時,應合理組織人流、物流運輸及消防疏散線路,避免一般生產對潔凈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當防火方面與潔凈生產要求有沖突時,應采取措施,在確保消防疏散的前提下,減少對潔凈生產的不利影響。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