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教學、實驗用電設備可采用下列電擊防護措施:
1 采用帶電體絕緣、遮攔和外護物防護、阻擋物防護、設備置于伸臂范圍以外等直接接觸防護措施;
2 采用自動切斷電源、選用Ⅱ類設備、采取電氣分隔、將電氣設備安裝在非導電場所內、等電位聯(lián)結等間接接觸防護措施;
3 采用安全特低電壓系統(tǒng)供電、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等作為附加保護的防護措施。
5.6.2 當教育建筑配電回路剩余電流保護裝置用作直接接觸防護的附加保護時,剩余動作電流不應超過30mA。
5.6.3 實驗室內受實驗工藝限制需保持連續(xù)供電的回路,當設有電擊防護用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時,其保護不應直接作用于動作斷電,可作用于聲光報警。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