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教育建筑應根據場所的特點和需要,設置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等應急照明。
8.6.2 教育建筑的疏散照明除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防火設計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疏散場所地面的照度不應低于5lx;
2 高等學校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樓梯間、室外樓梯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lx,其他場所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應低于3lx;
3 特殊教育學校疏散樓梯宜設置導流標志燈;
4 應采用蓄電池作疏散照明自備電源,且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min。
8.6.3 教育建筑的備用照明除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防火設計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二級至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及實驗工藝有要求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且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應小于該場所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2 火災時仍需繼續(xù)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并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8.6.4 生化實驗、核物理等特殊實驗室需設安全照明時,安全照明照度值不應小于正常照度值,并應根據實驗工藝要求確定連續(xù)供電時間。
條文說明
8.6 應急照明
8.6.1 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疏散照明用于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而使用的照明;備用照明用于確保正?;顒永^續(xù)進行的照明;安全照明用于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
8.6.2 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確保學生在非正常情況下有效地辨認疏散通道,避免驚慌及混亂,及時疏散,防止踩踏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3款 規(guī)定高等學校教育建筑的水平疏散通道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3lx,與國家標準(2lx)相比,提高了等級,主要從教育建筑較為特殊,學校水平疏散通道人員密集考慮,而實際工程投資增加有限。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