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在地形平坦地區(qū)、埋設深度或出水口深度受限制的地區(qū),可采用渠道(明渠或蓋板渠)排除雨水。蓋板渠宜就地取材,構造宜方便維護,渠壁可與道路側石聯(lián)合砌筑。
4.12.2 明渠和蓋板渠的底寬,不宜小于0.3m。無鋪砌的明渠邊坡,應根據(jù)不同的地質(zhì)按表4.12.2的規(guī)定取值;用磚石或混凝土塊鋪砌的明渠可采用1:0.75~1:1的邊坡。
表4.12.2 明渠邊坡值

4.12.3 渠道和涵洞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渠道接入涵洞時,應考慮斷面收縮、流速變化等因素造成明渠水面壅高的影響。
2 涵洞斷面應按渠道水面達到設計超高時的泄水量計算。
3 涵洞兩端應設擋土墻,并護坡和護底。
4 涵洞宜做成方形,如為圓管時,管底可適當?shù)陀谇?,其降低部分不計入過水斷面。
4.12.4 渠道和管道連接處應設擋土墻等銜接設施。渠道接入管道處應設置格柵。
4.12.5 明渠轉彎處,其中心線的彎曲半徑不宜小于設計水面寬度的5倍;蓋板渠和鋪砌明渠可采用不小于設計水面寬度的2.5倍。
條文說明
4.12 渠道
4.12.1 規(guī)定渠道的應用條件。
4.12.2 規(guī)定渠道的設計參數(shù)。
4.12.3 規(guī)定渠道和涵洞連接時的要求。
4.12.4 規(guī)定渠道和管道連接處的銜接措施。
4.12.5 規(guī)定渠道的彎曲半徑。
本條規(guī)定是為保證渠道內(nèi)水流有良好的水力條件。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