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氧化溝容積宜采用污泥負荷法計算。主要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或類似污水的運行數據確定,當無數據時,延時曝氣氧化溝主要設計參數可按下列數據取值:
1 污泥負荷宜取0.05kg[BOD5]/(kg[MLSS]·d)~0.10kg[BOD5]/(kg[MLSS]·d);
2 混合液懸浮固體平均濃度宜取2.5[MLSS]/L~4.5g[MLSS]/L;
3 污泥齡不宜小于15d;
4 污泥回流比宜取50%~150%;
5 污泥產率宜取0.3kg[VSS]/kg[BOD5]~0.6kg[VSS]/kg[BOD5]。
7.5.2 當氧化溝工藝用于脫氮除磷時,其設計計算宜符合本規(guī)范第7.3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7.5.3 氧化溝溝內平均水平流速不應小于0.25m/s,當流速不能滿足要求時,宜設潛水推進器。
7.5.4 氧化溝可采用曝氣轉碟、曝氣轉刷、表面曝氣葉輪或鼓風曝氣等充氧方式。
7.5.5 氧化溝有效水深應根據曝氣設備性能確定。采用轉刷曝氣機時,有效水深不宜大于3.5m;采用轉碟曝氣機時,有效水深不宜大于4.0m,采用豎軸表面曝氣機時,有效水深不宜大于5.0m;采用鼓風曝氣時,有效水深宜為4m~6m。反應池的超高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7.1.6條的規(guī)定。
7.5.6 氧化溝內宜設導流設施,出水應設可調節(jié)出水堰板。
條文說明
7.5 氧化溝工藝
7.5.1 本條規(guī)定了氧化溝容積的計算方法,也可采用污泥泥齡法,硝化、反硝化動力學計算法等計算氧化溝的容積。氧化溝通常按延時曝氣法運行,本條提出延時曝氣氧化溝的主要設計參數,無數據時可供選用。
7.5.2 本條是關于氧化溝工藝用于脫氮除磷時的規(guī)定。
7.5.3 氧化溝內水流保持一定速度是為了保證活性污泥處于懸浮狀態(tài),并且和污水充分接觸,國內外普遍采用溝內平均流速為0.25m/s~0.35m/s,本條規(guī)定不應低于0.25m/s。設置推進器的目的是保證氧化溝內特別是池下部的水流速度。
7.5.4 曝氣轉蝶、曝氣轉刷、表面曝氣葉輪、鼓風曝氣等是氧化溝常用的曝氣充氧設備。
7.5.5 由于受機械曝氣設備的曝氣、混合、推流性能限制作此規(guī)定,池深過深時池體下部的充氧能力不足,采用鼓風曝氣時,池深與普通曝氣反應池的水深無異。
7.5.6 氧化溝內設置導流設施,可改善溝內水力條件,使溝內流速分布均勻。設置調節(jié)堰板,是為了控制溝內設計水位,調整機械曝氣設備的充氧能力。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