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污泥濃縮方式宜根據污泥性質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并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性質污泥濃縮的運行經驗確定設計參數。
11.3.2 生物除磷工藝的污泥宜采用濃縮脫水一體化設備。
11.3.3 重力式污泥濃縮池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污泥濃縮池面積宜按固體負荷計算并按水力負荷校核。
2 剩余活性污泥的濃縮當無資料時,可取下列數據:
1)固體負荷20kg/(m2·d)~40kg/(m2·d);
2)水力負荷4m3/(m2·d)~8m3/(m2·d);
3)濃縮前污泥含水率99.2%~99.6%;
4)濃縮后污泥含水率97%~98%。
3 濃縮時間宜為10h~24h,活性污泥的濃縮時間不宜小于12h,密度較大的無機污泥濃縮時間可適當減少。
4 污泥濃縮池的有效水深宜為3.5m~4.5m。
11.3.4 輻流式污泥濃縮池宜采用柵條濃縮機,柵條濃縮機的外緣線速度宜為1m/min~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密度大的無機污泥濃縮池配置的刮泥機宜具有自動提耙功能。
11.3.5 污泥濃縮池宜設置去除浮渣的裝置,無機污泥濃縮池可不設去除浮渣的裝置。
11.3.6 間歇式污泥濃縮池應設置排出不同深度上清液的設施。
條文說明
11.3 污泥濃縮
11.3.1 污泥濃縮方式與污泥特性有關,本條提出了污泥濃縮方式的原則規(guī)定。
11.3.2 生物除磷工藝的污泥含磷較高,活性污泥中積磷菌在厭氧環(huán)境中會釋放出磷,污泥濃縮池停留時間比較長容易使磷從污泥中釋放到水中。宜采用濃縮脫水一體化設備處理生物除磷工藝的污泥。
11.3.3 本條規(guī)定了重力式污泥濃縮池的設計參數:
1 污泥濃度較大,計算污泥濃縮池應同時滿足固體負荷和水力負荷。
2 本款給出剩余活性污泥的濃縮設計數據是經驗數據。
3 不同的無機污泥密度、黏度、粒度差別較大,宜采用試驗數據確定濃縮時間。目前,工程上通常對類似硫酸鈣等顆粒細小的無機污泥可不經濃縮,直接進入箱式脫水機。本款給出的數據是經驗數據。
4 本款提出污泥濃縮池池深的一般要求。
11.3.4 濃縮池采用的柵條濃縮機對污泥有泥水分離的作用,刮泥機具有自動提耙上升功能可以防止污泥板結扭矩過大損壞刮泥機,一般提升高度500mm。
11.3.5 根據污泥特性有浮渣時應設置去除浮渣的裝置,大多數無機污泥沒有浮渣可不設置去除浮渣的裝置。
11.3.6 間歇式污泥濃縮池污泥經靜止重力分離后,形成上部清液區(qū)和下部濃縮污泥區(qū),在清液區(qū)不同高度設置多個上清液排出管,有利于根據污泥界面高度排出上清液。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