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分類方式不同,可將火災痕跡分為如下類型:
a) 根據證明作用分為:證明起火部位和起火點的痕跡;證明火災芟延的痕跡;證明起火原因的痕跡;證明火災性質的痕跡。
b) 根據形成痕跡的物體分為:可燃(易燃)物質形成的痕跡和不燃(難燃)物質形成的痕跡,如玻璃形成的痕跡、金屬形成的痕跡、木材形成的痕跡、可燃液體痕跡等。
c) 根據現場勘驗實際需要分為:炭化痕跡、灰化痕跡、煙熏痕跡、倒塌痕跡、燃燒圖痕(圖痕)、熔化痕跡、變色痕跡、變形痕跡、開裂痕跡、電熱熔痕、摩擦痕跡、分離移位痕跡、人體燒傷痕跡、記時記錄痕跡等。
d) 根據火災動力學原理分為:
——蔓延痕跡(移動痕跡):火焰和熱量在傳播、擴大和蔓延過程中,尤其是在火災初始階段,由起火點向周圍可燃材料蔓延時,可以在可燃材料和不燃材料上形成可以表明火源方向 的痕跡特征。 ——強度(溫度)痕跡,物體在各種髙溫熱效應作用下所形成的痕跡。物體被燒后,在其表面上通常能夠產生可以表征溫度強度差別的明顯的分界線,火災調查人員根據這些分界線可以初步確定被燒物質的特性、數量以及火災傳播的方向。
a) 根據證明作用分為:證明起火部位和起火點的痕跡;證明火災芟延的痕跡;證明起火原因的痕跡;證明火災性質的痕跡。
b) 根據形成痕跡的物體分為:可燃(易燃)物質形成的痕跡和不燃(難燃)物質形成的痕跡,如玻璃形成的痕跡、金屬形成的痕跡、木材形成的痕跡、可燃液體痕跡等。
c) 根據現場勘驗實際需要分為:炭化痕跡、灰化痕跡、煙熏痕跡、倒塌痕跡、燃燒圖痕(圖痕)、熔化痕跡、變色痕跡、變形痕跡、開裂痕跡、電熱熔痕、摩擦痕跡、分離移位痕跡、人體燒傷痕跡、記時記錄痕跡等。
d) 根據火災動力學原理分為:
——蔓延痕跡(移動痕跡):火焰和熱量在傳播、擴大和蔓延過程中,尤其是在火災初始階段,由起火點向周圍可燃材料蔓延時,可以在可燃材料和不燃材料上形成可以表明火源方向 的痕跡特征。 ——強度(溫度)痕跡,物體在各種髙溫熱效應作用下所形成的痕跡。物體被燒后,在其表面上通常能夠產生可以表征溫度強度差別的明顯的分界線,火災調查人員根據這些分界線可以初步確定被燒物質的特性、數量以及火災傳播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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