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認定引火源的方法
10.4.1.1 直接認定
雖然在火災過程中作為引火源的物體往往已經被燒毀,但如果在起火點處發(fā)現(xiàn)了這些引火源的殘留物時,就可以直接認定。如發(fā)生短路的導線、焊渣、電熱器具、燃氣具等殘留物。
10.4.1.2 間接認定
對于煙頭、火柴桿、飛火火星、靜電放電、自燃等火源,無法直接認定,就只能通過取得證明引火源引起起火物著火的間接證據來認定。
10.4.2 引火源的認定條件
10.4.2.1 引火源要能夠產生足夠的能量,并能夠向可燃物傳遞能量
當傳遞的能量使可燃物的溫度升高到其燃點時,變會將可燃物引燃。即作為引火源的引燃過程必須包括如下三個要素:產生溫度、傳遞溫度和升高溫度。
10.4.2.2 引火源的特性與起火方式相吻合
引火源的特性應符合現(xiàn)場的起火物的起火方式,當認定的引火源作用到起火物上不能形成現(xiàn)場的起火特征時,不能將其認定為引火源。 10.4.2.3 有直接目擊證人
如果在起火點處發(fā)現(xiàn)證明某種火源存在的證據,而且有證人證明,則可以認定這種火源為引火源。
10.4.2.4 排除其他火源
認定的火源必須具有唯一性,即排除其他火源引發(fā)火災的可能性。
10.4.1.1 直接認定
雖然在火災過程中作為引火源的物體往往已經被燒毀,但如果在起火點處發(fā)現(xiàn)了這些引火源的殘留物時,就可以直接認定。如發(fā)生短路的導線、焊渣、電熱器具、燃氣具等殘留物。
10.4.1.2 間接認定
對于煙頭、火柴桿、飛火火星、靜電放電、自燃等火源,無法直接認定,就只能通過取得證明引火源引起起火物著火的間接證據來認定。
10.4.2 引火源的認定條件
10.4.2.1 引火源要能夠產生足夠的能量,并能夠向可燃物傳遞能量
當傳遞的能量使可燃物的溫度升高到其燃點時,變會將可燃物引燃。即作為引火源的引燃過程必須包括如下三個要素:產生溫度、傳遞溫度和升高溫度。
10.4.2.2 引火源的特性與起火方式相吻合
引火源的特性應符合現(xiàn)場的起火物的起火方式,當認定的引火源作用到起火物上不能形成現(xiàn)場的起火特征時,不能將其認定為引火源。 10.4.2.3 有直接目擊證人
如果在起火點處發(fā)現(xiàn)證明某種火源存在的證據,而且有證人證明,則可以認定這種火源為引火源。
10.4.2.4 排除其他火源
認定的火源必須具有唯一性,即排除其他火源引發(fā)火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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